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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结构中的乡村女性与家庭手工业: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考察(1940-50年代)(3)


    三、女性在基层市场中的表现
    乡村女性在基层市场中的表现也受到了调查者的关注,中和场上女性的小本买卖和商业活动就受到了肯定和称赞:“农民的妻子最爱赶早市,有时专为生意而去。总计在16个市场上,都有女人做生意,有些市场甚至没有男性竞争者,只有女人参与交易。农妇不仅出售自己生产的东西,有的精明人还试图挣点额外利润,她们以略低于平时的价格买下小麦和豆子,找机会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她们以市场价格的涨落作赌,从不过分奢求命运的恩赐,一般是见水脱鞋,价涨就抛,为自己和孩子挣点小钱。”(32)
    特德雷还借玉琴之口评价道:“不像那些没有清楚了解中国妇女的人,包括女人们的家人所说的那样,女人如何如何地笨,中国的妇女并不因缺少教育而变得十分愚蠢。她坚信妇女是中国富强的宝贵资源,这些资源在当今世界开发利用还不及一半。她希望看到通过对女性才能的发掘,中国会变得更加富强。”她认为男女共同奋斗,才能维持家庭经济,很难说是谁掌握了家庭的经济大权,又是谁在决定该为家里买些什么。“仔细观察集日里正街上行走的妇女,就会发现她们与身边拥挤着的男子并无差别。俗话说:谁干活,谁有钱。但妇女们却说:镇上有2/3的家庭里,男人们全权负责家庭所需,但半数以上的家政,多得由女人们管理,毕竟,女人最终花掉了家庭收入。只有1/4的家庭,男人把钱紧紧捏在手里,盘算着它们换成食物和其他东西”,事实上,“在求得生存斗争中,男女之间没有明显分工”。(33)
    在乡场上,成功的女商人和手工业主也不少,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美谈。例如,在中和场,就有8家店铺是妇女直接经营的。其中一位成功的女老板是一位寡妇,她丈夫生前是一所大学的图书管理员,丈夫去世时给她留下了一个3岁的儿子和需要她照顾的婆母。“她用一斗稻米的租金租了一间小房子,买了一台制面机摆在前屋,雇了一名工人操作”,做起了面条生意。“集日里,这位寡妇忙于购买农民带到镇上的小麦。其他一些日子,她得加入到商人们的步旅行列,到离家10公里左右的小集上,买便宜的原材料。……这位女店主十分勤俭,她要使每一颗麦粒都尽可能地生产出好面品。市场在评估着男人们的财富时,这位女店主正平稳地向富裕之路迈进。一到旧年快结束时,订货单纷纷而来,她不得不雇请更多工人,制作更多的面条,好让人们把她的产品当作‘长寿面’去丰富新年的早餐”。(34)这位女商人通过去不同的市场赶场获得质优价廉的原料,生产出优质的产品,积累财富,慢慢迈上了富裕之路。
    除了市场上的商户以外,成都平原还有专门从事手工业的家庭作坊。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杨树因在成都平原考察农家手工业时,认识了石羊场的杜二嫂,仔细观察了一个农村妇女独自支撑的家庭机房,注意到了家庭机房与市场的关系。杜二嫂家的机房以织绸为主业,与其经营有重要关系的是三个场镇,一个是石羊场,杜二嫂生活在这里,另外两个是白家场和簇桥,这三个市场提供机房所需要的原料——生丝,它们的集期正好错开,杜二嫂可以轮流赶这三个场,去收购廉价的生丝。生绸市场在成都南门,杜二嫂机房的产品送到这里出售,通过赶场与进城,杜二嫂的生绸机房与市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35)她穿越于基层市场与都市之间,甚至为远处的市场生产产品,当然,也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四川的绸缎本来是风行全国的,但自从舶来品的丝与绸输入及沿海各埠绸丝新式工厂设立以后,大受打击,由是衰落”。(36)据施坚雅田野笔记记录,1949年11月18日,施坚雅和房东林先生一起拜访了高店子附近的一位地主刘大爷,刘大爷经营着一座60亩的果园,在成都市内有一个干杂商店,生活富足。刘大爷家里有一台布满蜘蛛网的织机,据悉,刘大爷也曾专门做过织锦的工作,但外国丝绸进来后,本地丝绸显得粗糙了,没有竞争力,于是就放弃了。(37)看来,成都的丝织业确实受到外国商品影响,以至于精明的生意人不得不放弃。但抗战也给四川丝织业带来了一些生气,所以杜二嫂的织绸作坊还能维持下去。杨树因就指出:“抗战以后,沿海工厂被破坏,同时舶来品也无法输入,于是手工业又复抬头,但是在手工业中,小资本终是抵不过大资本,所以农村家庭手工业又抵不过城市中较大规模的手工业了。”(38)有意思的是,与刘大爷相比,杜二嫂的资本似乎更少,刘大爷放弃了,杜二嫂却仍在坚持,大资本与小资本谁更具有韧性和活力?似乎值得进一步考察。
    如果说中和场面条作坊的女店主和杜二嫂是因为丈夫去世或离开,不得不承担家庭重责,抛头露面,出来与市场打交道,那么,将丈夫的劳动成果通过市场行为转化为家庭收入,其实也是不少农村妇女的日常活动。例如经常到中和场赶场的方大嫂的丈夫是一位农民,她家有38亩水田,由其丈夫耕种。他们有四个女儿,方大嫂让每个女儿都穿得很不错,甚至不比商人家的孩子逊色。“好衣服是要花钱的,要在中和场挣钱,就必须赶场做买卖”。所以,方大嫂忙完家务和农活后,就到集市上卖农产品,把丈夫生产的小麦、豆类等货物拿到市场上,赶好价钱卖。同时,她也在集市上做一点小买卖。“当蔬菜和谷物的价格降低时,她就买下来,然后在价格上涨时,把货卖出去。通过把握市场机遇,她赢得了相当丰厚的利润”。(39)这样,她不仅能让孩子们穿上不错的衣服,还维护着一座比大多数农妇好很多的大房子,成为该地区基督教家庭教会活动的场所。
    以上事例可以证明,乡村妇女参与市场的态度比较积极,女性作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在乡场上或赶场习俗中并不鲜见,她们是乡镇赶场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经济活动也成为家庭重要的收入之一。这样的农村家庭妇女与丈夫一起,共同维持着家庭生计,这种模式与大家熟悉的“男耕女织”景象有所不同,而是“男耕女商”。
    其实,“男耕女织”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如果缺少了基本的商业流通,也是很难持续的,在农产品(包括家庭副业、手工业产品)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过程中,“男耕女商”或“男商女织”这样的家庭分工模式似乎能为家庭带来更多的收入和财富。关于女性与市场的关系,明清史研究的学者讨论得比较充分。李伯重对江南棉纺织业的研究,回答了妇女何时能撑半边天的问题。(40)刘正刚、侯俊云认为:“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愈益繁荣,传统男耕女织中的女织与市场联系更加密切,这在江南地区最为明显。”(41)王建革提到市场对女性养蚕和丝织业的影响,使女性增加了对市场的敏感性,“小农家庭的男人与女人都各自增加了自己的社会活动力和生产活动力。尽管女人采桑养蚕,缫丝织绸,出售者却是男人,男人除了耕作养鱼之外,要对市镇与市场有较大程度的关注”。(42)这些研究表明,明清以来,市场对女性从事的手工业越来越重要,女性与市场的关系也更加紧密,但真正与市场打交道的还是男性。民国时期,女性越来越多地走进市场,市场已经不再是男性的天下。前文中的方大嫂,通过赶场把丈夫的劳动成果变成商品出售,这种做小本生意的女性并不罕见,在西南地区比较普遍。(43)即使是在土地买卖这样的市场活动中,女性也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谢开键、肖耀利用贵州省天柱地区的土地买卖契约探讨了民国时期农村女性在土地买卖中的行为和作用,“妇女在土地交易的过程中充当主卖人、同卖人、买主、凭中等,其所扮演的不同的身份角色,主要由家庭地位所决定”,(44)而女性买主的出现说明女性具有了较大的财产支配权,而女性作为凭中,尽管人数不多,但也意味着她们逐渐走出家庭,开始融入到更广大的社会之中,扮演起了较之前更为重要的身份和角色。
    总之,民国时期,延续明清以来的趋势,乡村女性更大程度地融入市场活动中。而家庭在市场活动中的参与度越高,收入增加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在这样的市场活动中,女性不一定占劣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