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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与基本经验(2)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经验 
    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各个民族的简单加总,而是基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由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有机构成的命运共同体。从历史上看,中华民族共同体自身发展所依存的“自在实体”早已出现,而作为一个“自觉实体”,是近代以来中国与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而形成的。新中国走过了70年不平凡的历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经验弥足珍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前提 
    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历史和实践雄辩地证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不仅实现了独立与解放,而且通过70年艰苦卓绝的奋斗,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将马克思主义民族、国家、政党关系学说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体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现代国家建设结合起来,不走封闭僵化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效避免了国家内部不同民族、不同群体根本利益上的激烈对抗和社会冲突,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把舵定向。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10](P.6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保障。这一政治保障还会形成辐射效应,影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源要素及制度供给。把党建设得更坚强有力,以党心聚民心,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有了团结和凝聚的中心点。[12] 
    作为中国共产党治理民族问题的创举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结构形式和建设载体。它蕴含了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法治思维,以及统一性与多样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关系。正如习近平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所作的精辟阐述:“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9]在肯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同时,必须在序阶上特别强调把“统一”放在“自治”之上,即“没有国家统一,就谈不上区域自治”。[13]7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对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足以驳斥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质疑和谬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立足“两个结合”原则,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契合。创新议程与程序,扩大各族人民的政治共识,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建设,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地生根。 
    维护国家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纵观中华民族发展史,民族分裂从来都是和国家离乱相伴相生,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相辅相成。中华民族经久存续的重要前提是保持人口共同体和领土空间的延续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不容分割,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与29个省市及港澳台地区都是中国不可缺少、无法分离的主权管辖区域。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和汉族群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主体成分[14]。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分裂。要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坚决同诋毁、否认和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完整性的言行作斗争,不给民族分裂主义任何可乘之机,切实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加各族群众利益福祉,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5](P.283)回首新中国70年发展史,无论在什么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把“人民”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作为最高奋斗目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只有牵住经济建设这个“牛鼻子”,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想,才能全面增强我国综合实力,提升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只有纾解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之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满足各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缩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发展上的差距,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脱贫攻坚是全面小康的底线目标。补齐民族地区全面小康这块短板,就必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确保各民族群众如期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在对外开放的浪潮中,中华民族融入时代潮流,掌握时代主动权,正与世界其他民族共同发展进步,谋求中华民族共同体自身的超越与创新。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扎实把“一带一路”建设向前推进,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断从封闭走向开放,进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径。从一穷二白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全面进入小康,再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会遇到激流险滩。只要我们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增强忧患意识,不畏艰险,同心同德谋发展,中国的经济就能行稳致远,中华民族就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聚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文化动力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人们对共同体本体的价值认知、归属认同与现实反映,是一个附着于多民族形成发展历史,植根于各阶层民众内心的多样、历时、立体的意识体系。[16]民族认同的内核是文化认同。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古代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各族人民又共同创造了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抗战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改革开放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志愿服务精神等。这些都凝结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独特的文化心理结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持久和最深层次的力量,源自全体人民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文化价值取向中政治属性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文化当代价值的诉求,也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本内涵与建设方向。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熔铸成为定力与活力兼具的民族精神坐标,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和弘扬,让中华文化焕发永恒的魅力与风采。 
    对中华民族共有文化的认同和对民族特有文化的认同并行不悖。新中国70年没有改变中华民族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中华各民族文化始终在对话交流中互学、互鉴、互融,通过加深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文化血脉。这是中华文明赓续发展的动力,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机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要丰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加强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支持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同时,要加强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去粗取精、推陈出新,萃取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因子,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和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祖国认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增强文化自信,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让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相辉映,激发全体中华儿女的文化认同感。中华文化具有守正创新的强大内聚力与创造力,使中华民族保持了坚定的民族自信和自我修复能力,孕育了共同的情感和理念、共同的梦想和精神。新中国建设的经验表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唯有进一步开放,中华民族才能赢得未来。中华文化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我们要善于从泱泱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中探索中华民族的优秀根本,在与世界文明对话中发现文明复兴的中国种子。坚持不忘本来,在继承中转化;吸收外来,在学习中超越。将更多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情趣、传递当代正能量、符合人类文明价值的优秀作品推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书写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精彩华章。以高度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与世界发展同频共振,达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美状态。 
    (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各族人口流动愈发频繁,城市少数民族人数大幅增加,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向度。社会不论其形态如何变化,究其本质是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民族分布格局中,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固有赖于彼此之间的交融程度。实践反复证明,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以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差异性与共同性。一方面,反对“固化论”,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既强调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认同,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又强调国民身份认同,增进国家公民意识;另一方面,反对“同化论”,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无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在坚持尊重多元、包容多样的基础上,用更多的共同性来整合差异性,使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水乳交融、互不离分。 
    无论是站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大格局中看,还是在当今世界民族发展的大环境中考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做的都是好的,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也是好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扎实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我们也要看到,经过70年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方式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体制环境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国际因素与国内因素交织在一起;互联网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日益增大;各族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这些新趋势新特点要求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民族工作法治化、社会化、精细化视为密不可分的整体,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文化、信息、媒体等多种手段,以“三化”协同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17](P.250) 
    多民族社会结构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起点和基础,民族关系的总体状况取决于国家的民族社会结构。[18]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我国散杂居地区就存在着不少多民族村寨。改革开放之后,民族不再是生活于原有空间、社会、文化边界内的群体,而是具有某种民族身份的工人、农牧民、农民工以及新的社会阶层。进入新时代,不同民族在新型多民族社区中交流互动更加频繁。社会结构变迁及居住空间转移,给民族事务治理带来了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将民族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个成熟经验。在城市化背景下,更好解决民族关系中各种“不适应”的难题,要以社区共同体支撑民族共同体建设,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引导各民族群众在交往中增进了解、在交流中增加感情、在交融中增强认同,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 
    (五)建立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关系,保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本钱,提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生态保障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人的群体组成的,而人又离不开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就是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体彼此互动,并同自然界诸物质交换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新中国70年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我们为了发展工业,追赶现代化步伐,忽视环境保护,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发展的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的高度,通过大力度治理污染,密集出台政策法规,实行严格执法措施,生态环境改善的速度之快、成效之大有目共睹。这些成功经验启示我们:必须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子孙后代幸福出发,把中华民族共同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打破“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抛弃“粗放式”增长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中华民族朝着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发展起到重要推促作用。我国民族地区多处于大江大河的源头或上游的特殊地理位置,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禀赋,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近年来,各族干部群众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将当地生态资源源源不断地变成促进中华民族一体发展的物质力量,在增强自身发展潜力和后劲的同时,也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提供了条件,从而形成人与自然浑然一体、和谐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与自然环境共同体的良性互动,需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为契机,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要求,为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不竭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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