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西方国家的对华贸易,具有资本主义侵略的性质。来到中国的某些外国人,傲慢粗暴,趾高气扬,甚至犯罪作恶,无法无天。对于那些侵略分子、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的防范和惩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清朝廷对外国人不加区别,笼统对待,规定种种不合理的限制,这不仅妨碍中外正常的经济文化交流,也无助于防范真正的犯罪分子,有效地抵制侵略者。 清初,中外贸易并没有限制在一地,外国商人可以到广东、福建、浙江沿海的口岸贸易。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皇帝以“民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为理由,将通商口岸限制在广州一地。中国主要的出口商品是茶叶和丝绸,多产于江浙闽皖,离开广州很远,茶丝都要从陆路长途运输到广州出口,不但成本增加,而且容易损坏霉变。清朝廷不考虑经济效益,不许茶丝就近出口,硬性规定只在广州一地和外国通商。而广州的对外贸易,又被清朝廷特许的“十三行”商人把持,外国商人来到中国,实际接触的只限于几个特许的行商,而不是广大的自由商人。一百数十年对外贸易积累的巨额资金,通过行商之手填塞了封建性消费的无穷欲壑,无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为了限制外国人的行动,清朝廷还制定了种种苛细烦杂的规条和章程,如所谓“防夷五事”、“民夷交易章程”、“防范夷人章程”等等,禁止外国人长期居住在广州,禁止中国人受雇为外商服役,禁止向外商借款,禁止外国人坐轿子,禁止外国妇女进广州城,外国人在广州商馆居住,不准擅自出入,每月只准有三天可以在附近散步等等,目的是要使中国人民和外国人隔绝。清朝廷自己就说;“向定章程,俾民夷不相交结。(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