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令》规定了三项评级标准,即:“历史长而且革命意识坚强;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现任职务。”其中最主要的是对革命忠诚,尽忠职守。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六等十六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训令》发布后,中央军委于8月20日又发出《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制度的指示》,要求在评级时,“不拘于一般军队的成规,不迁就国民党的制度,按照我军之特殊性质,以便于确立指挥关系和工作关系及增进团结为原则”;“战斗员不宜分等级”等。基于以上要求,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评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但是,正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受当时的物质条件制约,与部队的稳定、集中程度密不可分。艰苦而频繁的作战环境,使各部队无法集中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评衔工作。因此,当时除了驻国统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军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评衔工作进展缓慢。直到1942年2月3日,有的军区在关于《精兵政策及等级制度的布置》指示中,还在做评级评衔的具体要求。 1941年和1942年的两年间,是抗日战争最艰苦的阶段,授衔工作不可能继续进行。1942年4月2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根据当时军事斗争的形势,联名发出了《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指示,指出“规定军衔对军队正规化固有帮助,然而目前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已“超过现有物质基础”,这时“过分强调正规化”,“无益反而有害”,而且“军队分散,全军等级不宜统一,一地区自行规定亦为不妥”,所以“暂时概不划分干部之等级军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