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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朋友圈代购隐形眼镜获利1万元 被指控刑事犯罪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如今的朋友圈,简直就是代购们的天堂,每个人的手机里,总有那么一两个代购,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你所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及犯罪!
    据悉,江西南昌一名网店女店主代购后,被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代购也有禁区?
    小编今天就跟你聊聊咱天天能在朋友圈里见到的这事儿!
    代购赚了1万多元
    被指控非法经营
    据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网店店主盛某某未经药监部门批准,擅自在朋友圈销售隐形眼镜和美瞳,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资料图)
    据介绍,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隐形眼镜和美瞳,然后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向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留下淘宝、微信店铺信息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称,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检察官提醒,朋友圈里做“微商”,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记者查询江西法院网发现,目前,西湖区这起因代购而被指控刑事犯罪的,属南昌首例。
    海外代购踩法律雷区
    罪名涉及多项
    在浙江等地,类似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浙江一家做海外代购生意的包店老板杨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5万元。这起案件,也是继2012年“空姐代购案”之后,因海外代购行为触犯走私犯罪又一次走进公众视线。
    “2014年9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认定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南昌资深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杨某代购案”与“空姐代购案”没有本质的区别,其行为应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南昌这起代购案件被指控非法经营罪,盛某某的犯罪事实和这一罪名很符合。”罗久保律师告诉记者,这几年代购现象遍地开花,“入罪”的也就会多了起来,而分析案件类型可以发现,“海外代购”卖家可能会涉及的罪名包括了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另外,查获这些代购的机关,大多数是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公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等。
    海外代购内容广泛
    从化妆品到药品
    如今,市民对于海外代购再熟悉不过,在代购的内容方面,除了奶粉、化妆品外,甚至还有药品。
    “原则上讲,买方以自用为目的,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告诉记者,在代购盛行的当下,突然出现代购“入罪”,必定引来一阵惊讶声,这说明代购是大众的法律盲区。
    律师:代购不等于违法
    肖文军律师认为,“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海外代购并不违法,逃税才是犯罪。”


    按照海关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其次,要看回国携带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报了。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而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最后,要看代购合不合法,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海外代购鱼龙混杂
    被坑是常有的事
    “被海外代购坑了……”记者查询发现,海外网购被坑是常有的事。如,有网友称,她通过微信海外代购了一个价值6700元的名牌手袋,但手袋肩带其中一边的扣子无法扣上手袋,怀疑收到的是假货,最终找到代购协商,追回其中5700元,挽回大部分损失。
    然而,随着这些年国内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海外代购行业日益壮大,却同时出现一种现象,代购人员鱼龙混杂


    记者了解到,目前涉及海外代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海关法以及海关总署一些规定中,主要强调商品是否自用,是否依法依规缴纳关税问题。
    “海外代购应该是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职业,在未来全球市场一体化真正实现后,这个行业就会自动消亡。当然,就目前而言,海外代购还将会长期存在,这就需要国家对此进行监管和立法。”记者采访发现,对于目前出现的状况,不少法律人士提出,应该重点对代购平台进行监管,避免利用平台诈骗或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出现。法律应该明确代购商品的售后保障问题,代购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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