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西昌的飞机上,蒋介石读到了毛泽东回答路透社记者的提问。提问中,毛泽东谈到,解放区已经拥有120万人以上的军队和220万人以上的民兵,除分布于华北各省与西北的陕甘宁边区外,还分布于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各省。毛泽东的这段谈话勾起了蒋对中共所提十一条的回忆,也勾起了蒋郁结在胸中对中共和毛泽东长期的仇视。其实,在蒋介石的心目中,中共早已不是和国民党并肩抗敌的战友,而是“汉奸”、“叛逆”;毛泽东也不是他盛情相邀的贵宾,而是“罪魁祸首”。他在日记中愤愤地写道:
如欲不惩治汉奸,处理叛逆则已,否则非从惩治此害国殃民,勾敌搆乱第一人之罪魁祸首,实无以折服军民,澄清国本也。如此罪大恶极之祸首,犹不自后悔,而反要求编组一百二十万军队,割据陇海路以北七省市之地区,皆为其势力范围所有,政府一再劝导退让,总不能餍其无穷之欲壑,如不加审治,何以对我为抗战而死军民在天之灵耶!
蒋介石表现在这里的情绪已经不是他在日记中一再表达的“诚”与“敬”,而是一股强烈的刚暴之气。他明确表示,要对毛泽东加以“审治”。
西昌,当时西康省的重要城市,位于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中部,始建于汉。蒋介石夫妇到达西昌后,下榻当地名胜邛海。从雾霾层层的重庆转移到风清鸟啭、花笑山明之地,蒋介石心情为之一舒。但是,他仍然系念在重庆谈判桌上和中共代表的斗争,反复考虑“共毛对国家前途之利害与存亡关系”。29日,他在日记中写下了“中共之罪恶”六条: 甲、资抗战之名义,而行破坏抗战之实。 乙、借民主之美名而施阶级独裁之阴谋。 丙、违反四项诺言之事实与经过,欺民欺世,忘信背义,莫此为甚。 丁、藉民选之名义以行其拥兵自卫,割据地盘,奴辱民众,破坏统一之实。
戊、破坏外交政策,捕杀盟军官兵,阻碍联军行动,破坏国军反攻计划,诋毁英美参战为帝国主义之战争。不仅反对政府联合英美作战,而且始终破坏中苏国交之增进。 己、勾结敌军,通同汉奸,倾害国本,颠覆政府,以组织联合政府为过渡手段,而达到其多数控制,成立第四国际专政之目的。
在抗战中,国共两党虽然结成了统一战线,但国民党时刻想限制共产党的发展,将中共的活动纳入自己的政令、军令之下,而中共则坚持独立自主,力图突破国民党的限制,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因此,双方虽共同对敌,但彼此间又充满限制和反限制,摩擦和反摩擦的斗争。从上述蒋介石列举的“罪状”里,人们不难看到,抗战虽然胜利了,但蒋介石积累的对中共的误解有多深,扭曲有多严重,仇视有多强烈。
宋美龄看到蒋介石如此忙碌,笑着说:你到西昌来哪里是为休息呀!蒋介石没有解释,但他心想:“孰知余此来,比之平时之思考与工作更为迫切而急要也。他日统一如能告成,或得之于西昌游程中也。”蒋接着写其所谓中共“罪状”: 庚、企图割据华北各省,盘踞热察,隔绝中苏联络,破坏中苏联盟,以期扰乱世界和平之建立。 辛、擅设军事委员会名义,劫持第十八集团军,促使新四军之叛变,反抗军令,毅然以共产红军自称。
壬、擅设延安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割据地盘,反对中央政令,私发钞票,擅征租税,强种亚片,私设关卡,与敌伪公开贸易,交换货物,以接济敌军,助长侵略,此即中共所谓对敌抗战也。 癸、迹其宣传,直接以攻讦政府,诬蔑盟军,间接以协助敌伪,毁灭国本,必欲中华民国变成为第四共产国际而后已。
子、共军所到之地,所谓民选政府之实情:(甲)信仰言论行动皆为绝对统制而无自由,否则即以反动汉奸与叛徒之罪而加以逮捕。传教士绝对不能传教,且不准其进入其民选区。(乙)人民之纳租、出捐、抽丁、派粮不惟因战后而不奉令停止,且变本加厉,各种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民不聊生,而抗战期间到处煽动人民,对政府抗粮抗役,以不出粮、不征兵,且借各种神道邪教以愚惑民众。
写到这里,蒋介石特别补充了一句:“以危害国家、破坏国家之事实,应略举要点述之。”古语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蒋介石兴有未尽,还要写下去。 蒋介石写这些“罪状”,当然不是一时兴至,“无所为而为”,显然,他是在为扣留并惩办毛泽东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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