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级别待遇吵架告状、痛哭流涕,毛泽东极为反感
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批评,终于引起了周恩来等人的重视。1956年的工资改革刚刚完成,国务院就迅速拟订降薪方案,上报中共中央。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很快发布指示宣布: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由560元降为504元;二级由505元降为454元;三级由450元降为405元……十级由190元降为184.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工资间的最大级差数,从28:1变成了25.2:1。
党政工作人员等级工资之间相差25倍,在毛泽东看来仍旧太多。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不只是高薪问题,还有特殊待遇的问题。行政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虽然不再同时享受供给制的待遇,但依旧享受着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时称“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分别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住房等各种特殊待遇。
有关各级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问题,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苏联人的作法,制定了相当细致复杂的具体规定。所有这一切,自然都是严格地按照等级来划分的,比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不同级别的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开始实行工资制即有了严格按照等级分配的规定,像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六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
但毛泽东发现,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提到如此之高,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层出不穷。仅仅因为级别稍有不同,待遇有所差别,就有人公开吵架告状,以至痛哭流涕。毛泽东对此极为反感,他不止一次在党内公开批评说:工资固然应该增加,但“现在看起来工资有些不很适当,已引起人们的不满”。更奇怪的是,级别高了,工资多了,“闹地位、闹名誉,争名夺利这个东西也多起来了。过去的那个拼命的精神,过去阶级斗争的时候,跟敌人作斗争的时候,我们那种拼命的精神,现在有些同志身上就消失了。讲究吃,讲究穿,比薪金高低,评级评低了痛哭流涕……据说还有几天不吃饭的”,“为个人利益而绝食而流泪”,这算什么?他甚至气愤地训斥道:“至于你那个几级几级,就是评得不对也要吞下去!”
废弃供给制,实行工资制,固然不可逆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毛泽东越来越认定,这未必是一种进步。他断言,共产党人仅仅是因为要迁就现实,才不得不做这样的让步,但让步的结果,却让出一个“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的“等级制”来。(笔者注:这是1974年毛泽东在谈到八级工资制时的说法)这实在让他始料不及。他对工资制改革所带来的等级制后果公开表示质疑,“供给制改成工资制,让一步是必要的……但是,那次改变有很大缺点,接受了等级制,等级森严,等级太多了,评成三十几级,这样的让步,就不对了”。不仅高级干部的薪金太高了,而且因为你高一级,我低一级,那么大的差别,弄成“父子关系,猫鼠关系”,把党的传统都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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