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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系破裂后中国首座大型超长波电台诞生始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20世纪50年代末,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对潜通信能力,但潜艇水下隐蔽通信问题仍然是影响潜艇兵力在近海作战行动的“瓶颈”。建设大功率超长波电台,满足潜艇兵力遂行作战任务对通信保障的需求便成为当务之急。
     1958年4月18日,前苏联国防部长马里诺夫斯基元帅给我国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来函,提议中苏两国在我国华南地区合建大功率超长波电台和远程收信中心,建成后由两国共同使用。苏方的建议是出于其海军扩展考虑的,若在我华南地区再建一座电台,等于其对潜指挥所向南延伸了数千公里。经党中央批准,6月12日彭德怀元帅代表国防部复函苏国防部,婉言拒绝了中苏合建的提议,并提出由我国自建、请苏联在技术上给予援助的建议。1958年6月28日,苏海军通信部副部长列特文斯基率领6人专家小组来华,带来了苏方的协议草案,其要点是:坚持中苏两国共同建设超长波电台的原则;苏方出资70%(提供设备),中方出资30%(负责土建);建成后由中苏共管共用,使用权限按投资额分配。
     对于苏政府的建议和草案,党中央、中央军委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7月21日,彭德怀元帅根据中央军委会议精神,给苏国防部长马里诺夫斯基回函,重申了由我国自建的原则。信中说:“欢迎苏联在设计和技术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有关工程的建设费用、设备费用及其他方面的一切开支,由中国全部承担,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事情。”1958年7月底,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率代表团来我国访问,同毛泽东主席等领导人进行了会谈,除讨论中苏两党两国关系外,还就建设超长波电台问题进行了实质性谈判。8月3日,彭德怀元帅同马里诺夫斯基元帅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有关建设超长波电台和收信中心的协定,即“八三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有:超长波电台由中国自己建设,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苏联在设计和施工等技术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凡中国不能解决的装备器材请苏联援助,通过订货方式解决;苏联提供的设计资料、装备器材和派遣来华的专家以及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均由中国通过贸易账户偿付;建成后可以共同使用,并且应由两国政府签订正式协定。
     从1958年6月开始,海司通信兵处主任徐明德按照海军萧劲光司令员选址“不要离城市太远,也不要太近,不要占用大量农田”的指示,带领苏联专家组跋山涉水、顶风冒雨跑遍了4个省份的20多个地点,终于在华北某地找到了一片比较满意的地方,最后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把该地作为超长波电台的台址,并确定工程代号为“5901”。1959年9月13日,苏联超长波电台台长伊林中校带着专家组来到我国,同我方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了工程设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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