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经过
与此同时,印度方面放出舆论说,印度的边界问题不容谈判。在中印谈判第一次全会上,印度代表团长发表长篇讲话,提出需要商谈的问题很多,但未提边界问题。后来在中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时,印度政府说边界问题已在这次谈判按印度的意见解决好了,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此次中印谈判进行了约四个月,双方在印度要保持并扩大其非法特权的提案上,进行了讨价还价的争论。在1954年1月2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印方代表团团长赖嘉文发表了长约两小时的发言。他首先说明印度在西藏现有的权益是由条约、习惯形成,并从英国方面继承下来的。这些权益并不是不平等的。平等与否要看实质,实质符合人们的要求就是平等。英印在西藏所享受的权益是符合西藏的要求所以是平等的。随后他列举了印度在西藏的种种特殊权益。计有: 1.三个商务代表处:噶大克、江孜、亚东;
2.贸易中心,西藏西部:日土宗、尚格齐宗、波林三多、那不拉、姜叶马、加尔果、普兰宗。西藏南部:帕里、亚东;西藏中部:江孜、日喀则,拉萨。以上是现有的,还要求增加的有:
西藏西部:谍波齐、扎锡岗、董不惹、泽不兰宗、托林、达巴、米杂尔、塔钦、陶库尔、查克拉、雷谚、坡塔、那多克、热姆蕙。西藏南部增加戛木坝宗、春丕。
印方提案中上述要求开放的贸易中心,有许多地方不但我们不知道,就是他们自己也说不出在什么地方。在我们一再询问下,他们坦白地说,这些都是他们在西藏经商的商人提出的。
贸易中心以外的贸易,包括西藏西部边境,沿着印度阿萨姆邦边境;在噶大克至托克扎伦(指不出地方)间,羌塘地区,都要有印度商人经商的便利。
印度商人经商的便利包括:携带武器的许可证;正常合理市价雇佣骡子、牦牛、马匹及其他交通便利;印商务代表和印商有权直接与羊毛及其他产品生产者接触的便利;西藏征收地方税不要多,越少越好;不要过多的检查,只在边境上设某些检查站;遵守执行贸易习惯,即印商得向羊毛及其产品的生产者预付款项,按季节结算;印商在买好牲口后给当地人代为保养,来年结账(这点我们原来不懂,经解释,代养的牲口,羊及牦牛,要生小牦牛,小牦牛的分配有规定);这些称为习惯性贸易方式;在各中心印商有权租赁地产、修筑房屋仓库,并有权租房。
印方提出的贸易中心制、沿边和要开放中心以外的地区,以及所提的印商经商的便利和所谓习惯贸易方式,除了使全部西藏成为印度的殖民地以外,没有其他的目的。
3.香客。自古以来印度香客自由去西藏朝圣,即朝拜圣山。康仁波切圣湖(玛纳萨罗瓦湖),香客沿不同路线进入西藏,只可在一地受检查,香客可雇佣牲口并携带武器,同时要求和他们家乡通讯的便利,因此印商代表处要携带电台,香客可带照相机,要求中国在朝圣途中设香客住宿驿站。开放拉萨为香客新的朝圣地点。 4.印度商人、香客可以不需要护照、签证和许可证进出西藏。 5.印度在西藏设有邮政、电话通讯。
6.印度在西藏有驿站,即春丕塘、亚东、高务、帕里、堆纳、多吉、噶拉、萨马述、康马、少岗、江孜等12处,此为原来荣赫鹏侵略时所设的兵站,后由英国人改为驿站,便利英印人员由印度来江孜的食宿,每隔约四、五十华里一站,内设有住宿、客厅、厨房及厨司,马厩及喂马饲料,有电话直通锡金岗托与江孜。
7.关于护照、签证及许可证问题,印方提出印藏交通仍按旧习惯进行,不要什么护照、签证,换句话说仍可自由出入西藏,但只限藏、印双方人员。 8.卫队。印度在亚东、江孜设有军营,住有卫队若干人,当时江孜就有印军近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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