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器與金文專輯” (王占奎先生近照) 王占奎 陝西省考古研究院 西周初年的一件大事是營建東都成周。關於其建築年代,歷來又五年與七年之說,又有所謂周公返政前與返政後之說。千百年來,莫衷一是。本文試圖將出土與傳世金文和文獻記載結合起來,對這一問題作一粗淺的分析,若有些微之利,則所幸也。 一 何尊的釋讀 何尊銘文發現之後,引起了對西周初年紀年問題的又一次熱烈討論1。其中有數處的釋讀存在分歧。所以,有必要先對何尊銘文的釋讀試作一檢討。 何尊 何尊铭文 何尊: 惟王初 宅于成周,複稟武王豐福自天。在四月丙戌,王誥宗小子於京室,曰:“昔在尓考公氏,克逨文王,肆文王受茲大命。惟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於天,曰:‘餘其宅茲中或(國),自茲刈民。’烏嘑!尓有惟小子,亡戠(識)視於公氏,有爵於天徹命。敬享哉!”惟王恭德谷(裕)天,順(訓)我不
(敏)。王咸誥。何賜貝卅朋,用作 公寶尊彝。惟王五祀。 下面在前人釋讀的基礎上,冒昧提出我的認識。 1
複稟武王豐福自天。德方鼎:惟三月,王在成周,延武王福自蒿(郊)。咸,王賜德貝廿朋。用作寶尊彝。此處的延福與下文所引《左傳》“徼福假靈”為同一意思。何尊之王稟武王福在四月,此在三月,且同在成周,相對于德方鼎而言,何尊之“複”可以解釋作又一次2。稟者,受也。此處指王舉行某種儀式祈求武王的福佑。《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徼福假靈”,《國語·周語下》
“太子晉諫靈王壅穀”:“受天之豐福”,與何尊“武王豐福”同。又:《魯語上》“曹劌問戰”:“求福無不豐”。豐福,應即厚福。有人釋福作豊。對比以上文獻記載,可以看出,釋作福,獲得了古文獻的支持,似乎也更合適。 這兩次在成周延或稟武王之福的舉動,都應該與營建洛邑有關。《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天子曰:“昔成王合諸侯城成周,以為東都,重文德焉。今予欲徼福假靈于成王,修成周之城,…”因為成周是成王所建,周敬王要修成周,所以向成王“徼福假靈”。因為在洛邑這個天下之中建立都邑是武王的主意(见《逸周书·度邑》),所以成王延或稟武王之福。這應該與敬王之舉具有同樣的性質。反過來,由此也可以認為這是成王將要營建成周時的舉動。 2
京室。由於何尊中說到成周,過去學者都把京室理解作成周建成以後的京宗。但是,聯繫《洛誥》與《召誥》可知,四月丙戌上距三月甲子“周公命庶殷庶殷丕作”(這可能是營建洛邑的動工之日)不過23天,因而有學者懷疑此時成周並沒有京室3。我認為,此京室可以解釋成洛位的京室,而不必是成周建成後的京室。唐蘭《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4(230頁)說:“這個位(即《召誥》召公所攻之位——本文筆者按)是準備成王、周公到洛邑後臨時舉行典禮的地方,等於後代的行宮,所以前後五天就建成了。”唐氏此說為這一問題打開了道路。但是,唐氏沒有展開論述(且遊移不定,前後兩說,見下文)。今試對比金文關於“位”的記載與《召誥》如次: 不栺方鼎 惟八月既望戊辰,王在上侯位, 、祼 中方鼎 惟王令南宮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國貫行,蓺王位。 靜方鼎 惟十月甲子,王在宗周,令師中暨靜省南國相,蓺位,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 小臣夌鼎 正月王在成周,王弋于楚麓。令小臣夌先省楚位,亡遣。王至於弋位,小臣夌賜貝。 元年師使簋 惟元年四月既生霸,王在淢位,甲寅,王各廟。 曶鼎 王在 位 蔡簋 惟元年既望丁亥王在淢位,旦,王各廟。 農卣 惟正月甲午王在 位,王親命伯 師虎簋 王在杜位,各於太室 妾鼎 叔從王南征,惟歸,惟八月,在皕位。 可以看出:(1) 所謂位,不在王都,而在外地;(2)王欲至某地,先派人去,或省位,或蓺位;(3) 位有宮有廟;(4)
在此宮或廟裏舉行各種典禮如賞賜、 、祼等。在先秦文獻中,也可見到類似的記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戰晉人大勝楚師之後,“甲午,至於衡壅,作王宮於踐土…丁未,獻楚俘于王…己酉,王饗禮,命晉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命晉侯為侯伯。…癸亥,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此踐土之王宮、王庭就是專為王所建。王在其中舉行了幾種典禮:獻俘、饗晉侯並賜命之、諸侯之盟。從相關干支推算,建立這一王宮最多用了14天時間(甲午到丁未)。與上述金文記載不同的是,此次建立行宮,不是王派遣身邊的大臣而是已在此地的晉師。 以上西周金文的位字,陳夢家釋作廙,引《說文解字》“廙,行屋也”為證5。郭沫若隸定作居。唐蘭讀為位。雖有不同,但都認為是王的行宮。中方鼎說王命令中在南國一地蓺王位,靜方鼎所記為同一事。小臣夌鼎說,王令小臣夌先去視察楚位,然後,王才到達。 《召誥》所記與這兩條記載是幾乎一樣的。《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三月丙午胐,越三日戊申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於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 王在宗周,又到豐,緊接著說“惟太保先周公相宅”,中間雖然沒有說到王命令太保的事,但是司馬遷《魯周公世家》說:“使太保先之洛相土”。召公到達洛師之後,卜宅,攻位。越五日,位成。然後,乙卯,周公抵洛,其後某日,王也到了洛師,應該就駐蹕於此位中。這個位前後五天就已建成,可能比較草率。如果五天時間對於建設還應該具有京室的位來說有過短之嫌,那麼,從甲寅到何尊的丙戌尚有33天,應該足夠了,比上引建踐土之王宮的時間至少要多19天。前引唐蘭之說與此正合。但是,在另一處(《史征》23頁),唐氏又說這是“朝廷之位”,顯然,前後失照。今案:由上文的對比中不難看出,把《召誥》之位解釋作王的臨時行宮是非常合適的。此京室應當是位之京室。 參照上引金文某地之位稱作某位的慣例,可以把該位稱作“洛位”,何尊的京室也可以稱作洛位京室。 在關於何尊王世及年代的爭論中,京室是一個焦點。曾經有人聯繫二《誥》說,當成王五年四月丙戌之時,成周才剛剛動工不久,不可能有京室,因而把何尊定在康王之時(李学勤。见注释2)。也有人出於同樣的原因,把何尊定在所謂周公返政之後的成王五年(這種觀點認為周初存在周公攝政的獨立的記年,之後為成王紀年)。上述關於京室的解釋,排除了這一障礙,從而使得“五祀”就是緊接武王之後的成王五年成為可能。這一理解,與二《誥》是相合的。從二《誥》看,王自王,周公自周公,涇渭分明,而且王的地位就是最高統治者。既然如此,王應該有自己的紀年,不應該存在所謂的周公的獨立紀年。即使是周公事實上掌握大權,也應如此。
參見下文討論。 3 恭德裕天
《康誥》:弘於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弘,語詞,從陳夢家說6。天若德,為一辭組,毛公鼎有“先王若德”。裕,當即浴。《禮記·儒行》“儒有澡身浴德”,孔穎達疏謂:“浴德,謂沐浴於德,以德自清也。”7。此句謂浴乃身於天若德,亦即用天之德澡洗乃身。恭德裕天,恭與裕對應,各自的對象是德和天,大意當是恭浴於天,恭浴於德。周人敬天恭德的思想在《周書》中屢見不鮮,在豳公盨中也有體現。 4 初 宅于成周。這是何尊的第一句話,卻要在此才能作出解釋。關於此字,爭論很大。或釋作遷,並據以認為成王確曾遷都于成周,並據以認為五祀是後來成王親政的五年8;或釋作 ,通堙,
認為是建設洛邑9。從訓詁角度看,得出的結論是不同的,因而有必要放在相關歷史背景下對上述不同認識作出抉擇。從本文第二部分看,西周初年營建洛邑過程中,成王有兩次到過成周,何尊(年月日俱備)與王奠新邑鼎均有日子,後者與《召誥》不應在同一年,應在七年。何尊與《尚書大傳》“五年營成周”相合,與《召誥》、《洛誥》相合,可以認為它是成王五年,當四月丙戌,成周也還應在建設當中,不至於遷都。所以,此字不是遷字,釋作堙或壅與歷史背景相合。參見下文。 5
惟王五祀。王的第五年。這一句明明白白的話,卻非常難以解釋。到底是什麼意義的五年呢?是成王的五年還是所謂周公的五年(有人認為王就是周公)?是所謂的周公返政之後的五年還是本不存在所謂攝政紀年?本文以為應是成王五年,也就是武王死後成王即位的第五年。參見後文。 二 成周的營建時間 (一)二《誥》兩個乙卯的屬年 《洛誥》:周公拜手稽首,曰:“朕複子明辟,…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王拜手稽首,曰:“公,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其作周匹休。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貞。…”
這一段話,與前引《召誥》可以對應起來。 自來解釋二《誥》中的兩個乙卯,都當作同一年,區別只在於是在七年還是五年(或謂《大傳》之五年就是《洛誥》的七年),但是,唐蘭《史征》另創新說,認為司馬遷以來的這一認識是錯的。他認為《洛誥》是七年事,又認為成周始建於攝政五年,成於七年,《洛誥》乙卯屬於五年(在七年時追敍),而《召誥》乙卯則屬於七年。 唐氏說,在《洛誥》裏周公乙卯來到洛師,為的是卜宅,顯然成周根本沒有營建。“但在《召誥》裏則由召公先去相宅,戊申那天到了就卜宅,得了卜就經營,接著就派庶殷來攻位,五天就造成了,第二天乙卯,周公來了就‘達觀于新邑營’,隨著祭郊祭社,最後還朝庶殷等。從文中可以看到新邑業已建成了。如果說召公卜宅是在新邑未建之前,那麼,由戊申到乙卯,只過了七天,期間只攻了朝廷之位,周公來了怎麼能看到‘新邑營’呢?怎麼又有郊和社呢?召公卜宅後,已經經營了,周公到了並沒有再卜,怎麼能有周公‘始來告卜’的事。從宗周到洛,大概要走十多天…,在《召誥》裏,周公是乙卯到洛的,如果真使人告卜,而成王又使人答復的話,往返就二十多天了。但是據《召誥》周公在到洛的第十天甲子就朝了,而那時成王也在場,這怎麼可能呢?可以看到《洛誥》的乙卯是在將營成周之前,而《召誥》的乙卯則在新邑建成之後。《史記》也由於不知道這兩個乙卯的區別,而誤把周公卜宅放在召公卜宅之後了。” 唐氏之說與他對二《誥》相關內容的解釋——特別是關於位的解釋——密切相關。 第一,他把《召誥》的召公卜宅等同于周公卜宅;實則召公是卜“位”,這從上下文可以清楚地看出。《召誥》前邊說先周公相宅,說的是有一次相宅活動,而召公是先行官。召公既卜而後經營(籌畫,見後文),而後命庶殷攻位,而後位成,而後享受位的人——周公與王先後到來。很顯然,所攻、所成的就是所卜的,也就是“位”。 第二,他把召公的攻位當作建立“朝廷之位”(並不是他在另一處所說的“行宮”)。前文已經論述過,唐氏解作行宮最合文意。 第三,他把“周公達觀于新邑營”的營字並不理解作前人所說的“謀劃”、規劃或設計方案,而理解作營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說“營謂營域”並引鄭玄注《周禮》“兆為壇之營域”。但是,對《召誥》之“經營”,孫氏卻說:“經營者,詩《靈台》云:‘經之營之’。《傳》云:‘經度之也’。《箋》云:‘度始靈台之基址,營表其位也’。從《召誥》看,先卜,後經營,孫氏此注甚合文意。而周公乙卯到洛,達觀,卜了瀍水兩岸,然後“營”,與召公所為如出一轍。所以,這一營字,也當解作籌謀、規劃。 第四,由於上述原因,他誤認為周公到洛時新邑已經建成。 第五,所謂”郊於社”,也不必如唐氏所理解的當周公到來時業已建成。按孫星衍的解釋,當是“始立郊兆”。《逸周書·作洛》“乃設丘兆於南郊以祀上帝”。社,孫氏謂“立社祭後土”。 第六,所謂使來告卜,前人理解作召公、周公均向王獻卜(向王彙報卜宅結果),這是因為《洛誥》說“伻來來”,有兩個來字。(見孫氏《注疏》)這種解釋未必合于文意。召公只是卜位,並非要為新邑卜,是要建臨時行宮,沒有必要向遠在鎬京的成王彙報。從原文也可看出,召公卜後數日位就建成,自然不會有獻卜之事。那麼。獻卜只能是周公所為了。所以,唐氏以此來證明《召誥》乙卯在後是不能奏效的。 第七,不但《洛誥》說周公乙卯抵洛,《召誥》也是如此。退一步說,誠如唐氏之說,周公於五年和七年兩次抵洛都在乙卯日,如此巧合,也難以讓人接受。 第八,唐氏說,《洛誥》七年,即攝政七年,而《召誥》當在此年年初,召公是在“新的大邑已經建成後,去選擇居住宅罷了”,這顯然與他所說的“攻朝廷之位”或設立臨時行宮又產生了矛盾。 第九,唐氏為說《洛誥》的乙卯是五年之事,之所以出現在“七年”的《洛誥》中,是追述。這恐怕只能以假設待之。在金文中,言及已往之事,幾乎皆用”昔”或類似字眼以明之,但在《洛誥》並未如此。 綜上,金文位字字形與《召誥》位字有同一字根(立)(又,金文之立、位皆作立)、《召誥》位字所在上下文與金文同類文例相合,似足以認定此字就是指臨時行宮,由此可以把兩個乙卯置於同一年、同一月、同一天,且同屬於新邑始建之年。 討論過這兩個歷史上曾經引起諸多分歧的問題之後,我們可以根據二《誥》把當年的主要活動與日期列成一表(見文末),以便於理解與日期、事件有關問題的辨析。這其中,還有王何時到達洛邑一事需要做一點論證。《洛誥》記載了王與周公的對話,說明當時王已經到達洛邑。再從周公告訴王“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看,王與周公並不是同日到達(若是,沒有必要告訴)。甲子日“庶殷丕作”似乎是開始動工了,而成王還有與周公“共貞”(一起卜宅)之舉,則王應該在此之前抵達洛邑。 (二)成周的營建時間 《尚書大傳》謂五年營成周,而與營成周密切相關的《洛誥》則為“七年”,前人費盡心思想使二者處於於同一年,從上文看,這一努力難以奏效。我想,要使兩者都能夠成立,只剩下一種可能,就是成周始建於五年,建成於七年。前人也有這樣設想的,比如皮錫瑞就曾提出“營洛大事非一時所能辦,《大傳》言其始,《史記》要其終,兩說可互相明。”(楊寬《西周史》頁169引)這話一半是對的。《史記》以《召誥》、《洛誥》在七年,而《召誥》乃開始作成周,與《洛誥》之七年本不可調和。而且,《史記》把營成周放在返政之後,更不可調和。但是,工程延續兩年的設想不但有利於解釋前述矛盾,而且與有關金文能夠匹合的很好。此外,唐蘭也認為五年始建,七年建成,已見上述. 解放前出土于周原任家村的王奠新邑鼎透露出重要資訊。該器銘云:“癸卯,王來奠新邑。 口二旬有四日丁卯,
口自新邑,於東。王口貝十朋。用作寶彝。”從“王來奠新邑”可以看出,王之來也,乃為奠新邑。奠字何解,待後文再說,這裏只想指出,奠新邑總當是一件大事,且與某一儀式有關。我們先看看在《召誥》之年能否對合?據前文分析,當年召公先在戊申日到洛邑,周公於乙卯日抵洛,然後王在三月乙卯之後、甲子之前的某日來到洛邑,而此銘所記王來奠新邑是在癸卯日。此癸卯與《洛誥》王來洛邑肯定不是同一次。因為最為靠近《召誥》日期的前後兩個癸卯,一個在召公抵洛之日——戊申前五天,此時,先行官尚未到達,王自然也不會到達。另一個癸卯在甲子日之後三十九天,而在此之前,王早已到達。按《召誥》三月丙午朏推算,四月不得有癸卯,最早的一個癸卯日在五月,此後七月、九月、十一月都有癸卯,下年與下下一年中各自不少於五個癸卯。從理論上講,這些癸卯都有可能是王奠新邑鼎的癸卯。但是,因為其他年份都缺乏資料佐證,最有可能的當是《洛誥》所記七年。 唐蘭《史征》說:“奠是奠基宅,大約是新邑完全建成時了。”“可能是攝政七年的下半年了。”雖然唐氏未曾展開論述,但是甚合情理。從《洛誥》後半段看,十二月戊辰“王在新邑烝”,王奠新邑鼎說丁卯王“於東”,丁卯在戊辰的前一天,則癸卯應當為戊辰之前。仍以三月丙午朏推算,合理的選擇是九月癸卯。見文末附表。 王之奠新邑,當是舉行落成典禮。《左傳·昭公七年》:“楚子成章華之台,願與諸侯落之”。楊伯峻引王念孫曰:“《爾雅》,落,始也。與諸侯落之者,與諸侯始其事也。《國語·楚語》“五舉對靈王曰:‘今君為此台,願得與諸侯始升焉’。是其明證。”前云成後云落,可見是落成儀式。《左傳·昭公四年》:“叔孫為孟鐘…饗大夫以落之。”楊伯峻注云:“猶今言落成典禮。”由於此器放在《召誥》之年並不合適,則“奠新邑”當為舉行落成典禮。奠者,定也。《盤庚》:“盤庚既遷,奠厥攸居,乃正厥位”,與此相似。 另外,卿鼎記:“公徫省自東,在新邑。臣卿賜金,用作父乙寶彝。”與王奠新邑鼎似有聯繫——一則說從新邑“於東”,另一則說“省自東,在新邑”,似當為省後回歸新邑。由於卿是受到公徫的賞賜(而不是王),所以,銘文未提及王(當然也不排除公徫為王東巡打前站的可能)。文末表中暫據此排列。 由於《召誥》未紀年,而《洛誥》有“七年”,拋開《大傳》、《書序》及《史記》等後世說法不論,我們當然可以據此說成周建於“七年”。但是,我們不能繞過何尊的五年王在成周京宗。因為要繞過這一當世記載,就要假設何尊日期在二《誥》之後。前文對比周敬王修成周時祈請成王之福與何尊所記王祈求武王之福又何其相像,使人不得不承認何尊所記乃初建成周時的事體。這段話出自《左傳》,而《左傳》並不承認所謂周公稱王、或攝政,自然也不會承認有周公獨立紀年一事。 三 營建成周的紀年 有關周初年代一事,最大的問題恐怕要數成王是否改元問題與有沒有周公的獨立紀年問題,而這兩個問題與營建東都的年代聯繫在一起,甚至可以說就是由於對《洛誥》“惟七年”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 (一)所謂成王改元問題 王國維曾經作《周開國年表》,主張武王未曾改元,繼續沿用文王受命以來的紀年體系,一直到既克商九年(成王嗣位七年)改元,才開始了成王的紀年體系。 在對王氏的觀點討論之前,先要指出該文的一個明顯的矛盾。該文前邊說《洛誥》七年是既克商七年,成王嗣位五年,後邊又排到了既克商九年。導致這一矛盾的原因不可確知,但由他把周公攝政元年排在了成王嗣位的第三年可以作一推測。他可能先是想把《洛誥》的七年當作既克商七年(在《洛誥解》一文的結尾,他說“自後人不知誕保文武受命指留洛邑監東土之事,又不知此經紀事紀年各為一句,遂生周公攝政七年一說,蓋自先秦以來然矣。”)也是成王嗣位的七年。但後來又想把該年對應于周公攝政五年,以求與《大傳》“五年營成周”對應起來,但是,他不是把周公攝政紀年往前對應于既克商三年,而是對應于既克商五年,所以前後發生了兩年的錯位。不然,《洛誥》“七年”無所附麗。但這樣一來,又會產生新的問題。見下文第七條。茲對王氏一說討論如下。 王氏說,《洛誥》文末的“惟七年”對應于成王嗣位七年,既克商九年,周公攝政的第五年,同年改元。按此,有以下疑問。第一,《洛誥》所記事件,涉及到“戊辰王在新邑烝”,王氏說戊辰為十二月晦(《洛誥解》),則已到了除夕之日。也就是說,史官記載《洛誥》內容以成文最遲也在新紀元元年的年末了,怎麼還沒建立起新紀元概念?所記的內容特別是後半段的“烝”等等發生的事件應該不屬於改元典禮之前的“七年”而應是元年,怎麼可以計入舊年的賬下?第二,如果一般人把此年記作七年或元年,似乎還不無不可,但王身邊的史官這樣記載就讓人難以理解。第三,王氏對《洛誥》中的元祀和七年解釋說:“因元祀二字前已兩見,不煩復舉,故變文云惟七年”。變文之說亦不通。“惟七年”記在文末,並非隨便之文,乃特意為紀年而設也。第四,史官將相關事件記錄成檔,也就是說成為書面形式而不是口頭所說的東西,更不可能為了變文而忘記了新的紀元。第五,按照王氏的解釋,成王為此還舉行了很大的典禮,表示新的紀元開始了,貼身史官怎麼還能用舊的體系紀年?第六,同一年,既作為以前紀年體系的末年,又作為後一體系的元年這種重合辦法,也未見於先秦記載。以《春秋》而言,均不重合。第七,《尚書大傳》說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王氏也引入其《開國年表》。但是,以此逆推,周公攝政開始于成王嗣位第三年。這就使人不禁要問:為什麼成王最年輕時周公不去攝政到後來反而開始攝政呢?可見王氏的年表與《大傳》是相矛盾的。反過來,如果要消弭這一矛盾,只能把周公攝政紀年提前兩年,這一年就變成了攝政七年,與《大傳》“五年營成周”又發生矛盾。舍此即彼,舍彼即此。第八,如果“惟七年”指的是既克商七年,還與金文大事紀年通例不合。見下文。第八,王氏所說文王紀年一直應用到成王嗣位第七年(或第九年),從所舉材料來看,只限于《洪範》“惟十又三祀王訪於箕子”,此後,再未見任何直接性資料,所謂成王元祀,也是根據他自己對《洛誥》“記功宗以功作元祀”的理解,而這句話,前儒並非均作如是觀。例如,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解元為大,祀,孫氏謂即令有功者“以功助大祀”。王氏之說,僅就材料而言,也難免薄弱之嫌。 (二)所謂周公攝政紀年問題 王國維不願意把《洛誥》說成是攝政七年,發生了矛盾,已如前述。這“七年”是否可以解釋作周公攝政七年呢? 對於是否存在有周公攝政、是否稱王、是否有獨立的紀年這三個互相聯繫卻不見得完全等同合一的問題,爭論由來已久。本文不打算作全面的討論,只是要圍繞者營建東都紀年問題作一些探討。對於《大傳》所說的攝政如何理解,也牽涉到如何紀年。由於今天看不到《大傳》的原書,我們很難全面準確地看出原作者的意思。但是,《大傳》作者一定能夠看到二《誥》。《召誥》的內容明確告訴人們這是開始營建東都的記載,且沒有紀年,而《洛誥》末尾則明明確確記有“七年”,其內容也分明與營建東都聯繫在一起。儘管如此,《大傳》還是說五年營成周,而沒有說七年營成周。由此,似乎說明《大傳》作者另有其他材料或知識讓他足以那樣認為。這似乎暗示可以從二《誥》及其他周初文獻來理解所謂的攝政。 從上文可以知道,《召誥》是營建東都洛邑開始時的記載,《大傳》既然說五年營成周,那末,《召誥》之年就應當對應於此年,而《洛誥》文末既有“七年”自然就不屬於“五年”,而應是攝政七年。假設《大傳》作者還有成王親政改元一說,二《誥》也不在改元之後。從二《誥》可以明確看到,當時王就是王,是最高權利人,而周公與召公只是大臣而已。另外,從西周初年的金文看,對於東都洛邑,有新邑與成周兩個稱謂,新邑之稱應該早于成周之稱。在二《誥》中以及與營洛密切相關的《多方》與《多士》中,未見到一例“成周”的字樣,說明其成文當在東都命名為成周之前(後來即使發生過變化,也不應影響到這一點)。對比何尊銘文,已經有成周之稱了,說明前四篇《周書》的成文要早于何尊。 在這種情況下對《大傳》所說的“攝政”以及攝政紀年作出解釋,應是一條正確的思路。第一,當時有王;第二,王的地位明確高於周公;第三,營建洛邑,王還是要到場,並且還與周公一起卜宅,說明並不是完全決定于周公;第四,即使是召公先周公到洛邑,也是遵王命而行的。但是,也應看到,周公的地位高於召公,象先行設立臨時行宮這類打前站的事情,由召公來做。在王之前,周公已經卜宅了。如此看來,所謂的周公攝政,並不是秦漢時代所傳聞的“踐天子之位”,反倒類似一位“總理大臣”,其實周公的地位還趕不上君主立憲制之下的首相,至少在表面上如此。他並沒有一個法定的像王蟒那樣的攝皇帝地位。但是,在幼主當國的情況下,實際上大事決于周公倒是可能的。所以,周公攝政如果真有,也只是有王之實,無王之名。 再說稱王。從上述分析也可以明確看出,所謂周公稱王也與二《誥》不合。《康誥》記: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對此如何理解,歷來爭論紛紛。但是,宋人解釋作此王是武王而不是成王或周公,最為合適。這是周公稱王說的一條“硬”證據。退一步講,即便承認它,也不能不承認其他材料所反映的周公不稱王的事實,周公稱王也不過偶一為之罷了。再退一步,至少在我們討論的營建洛邑時周公並沒有稱王。 再說攝政紀年。 前面既已證明,如果有攝政,也不過是大事決于周公,周公只是一位權傾當時的大臣。那麼,攝政紀年是不會存在的。退一萬步講,如果有,也不應與王的紀年相獨立,而應是大事紀年而已。按照金文所顯示的情形,西周以王某年的紀年形式為通例,也有以大事表示紀年的例子,但後者與前者並不矛盾,它並不獨立于王紀年以外。小克鼎“惟王廿有三年…王命善夫克于成周遹正八밍
之年”乃一佳證。《洛誥》文末的惟七年,正是被有人這樣解釋的(如唐蘭《史征》頁26就這樣認為)。但是,這一貌似有理的解釋,並不合適。仔細對比金文大事紀年的例子,可以發現,兩者並不一致。茲將金文有關記載羅列如下: 旅鼎 惟公太保來伐反夷年 厚逴方鼎 惟王來各于成周年 作冊 랙卣蓋 惟明保殷成周年 中方鼎 惟王命南宮伐反虎方之年 貯簋 王令東宮追以六師之年 士上卣 祼旁京年 作冊虎卣 惟公太史見服于宗周年 尊 爰以師雍父戍于胡師之年 小克鼎 見前 《洛誥》 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金文是“事件+之年(或年)”,事件與年份的關係非常清楚。而且,也只有一個惟字。《洛誥》顯然不同于上述金文通例。 楊寬先生發現了王國維《周開國年表》與《尚書大傳》的矛盾,對《洛誥》七年提出了新的解釋,認為既是既克商七年,也是成王五年。楊氏解釋說,《洛誥》是周公一邊的史官所記,故而未用王的紀年(《西周史》)。是否為周公一邊的史官所記,暫且不論。即便如此,這裏也沒有既克商的字眼。從上引大事紀年的例證來看,做器人皆非王的史官,但還是明明確確地記出了事件與年的關係,周公一邊的史官也不至於如此糊塗而不加上既克商三字。 此外,以下材料也對周公攝政獨立紀年的觀點大為不利。第一,《古本竹書紀年》謂: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這其中,成康之間四十年或四十餘年;昭王19年;穆王不少於34年,武王不少於2年,四者合起來已達到95年,顯然容不下所謂的周公獨立紀年的7年。且不說穆王是不是真的只有34年。第二,分析眉縣楊家村窖藏銅器中的逨盤可知,西周總積年不會很長,對以往偏長的觀點形成很大的威脅,這意味著《古本竹書紀年》的權威性與可信度大為提高10。逨盤中也未見到周公——如果他是當然的王似不應如此。第三,先秦和漢代文獻把營建成周歸於成王者也不少。前引周敬王說“昔成王合諸侯城成周,以為東都,重文德焉。”《左傳·宣公三年》“成王定鼎於郟鄏。”《呂氏春秋·長利》“南宮括曰:‘成王之定成周…’”《說苑·至公》也說:“南宮邉子曰:‘昔周成王之卜居成周也…’”。可見成王在營建成周中還是居於主導地位。 總之,在《尚書大傳》的框架與現有資料條件下,攝政紀年縱然有,也應是王紀年體系下的大事紀年。但是,《洛誥》之七年並不屬於這一類。《洛誥》之七年只能是成王的七年。何尊的五年也應是成王五年。 《史記·周本紀》:“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長,周公返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成王在豐,使召公復營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復卜申視,卒營築,居九鼎焉。”視此,司馬遷認為成周之始建在周公行政七年,與《大傳》異。究其原因,恐怕還在於《洛誥》之“七年”。按照這一觀點,何尊就必須在成王親政改元之後。但是,前文說了,周公攝政獨立的七年與《古本竹書紀年》相矛盾,今天雖然不敢說一定錯誤,但是可能性是很小的。 (四)《洛誥》錯簡猜測 從前文看,學人為五年與七年做出的種種推測均難免自相矛盾(至少難於自圓其說),都與《洛誥》有關。《大傳》有五年營成周一說,《古本竹書紀年》、逨盤的出土、以及晉侯墓地的發掘顯示,承認周公攝政獨立紀年或稱王改元的可能性非常小,何尊又記五年王在成周京室,這幾個線索匯到一起,說明問題的癥結可能在《洛誥》本身。 我猜測,《洛誥》前段當是原貌,而後段可能與前段原本並非同一篇。(《康誥》開頭四十六字,學者都認為是串進來的,說明從這一方面猜測不是不可以的。)從《洛誥》中間夾著的“王若曰”可以找到線索。溫敬廷、郭沫若都曾有過懷疑。郭沫若曾經提出這一段是王命周公子明保的命辭。第一,從金文來看,王若曰用在王命書的開頭,是書面用語。王若曰後緊接著是受命人的名字。文獻中例子也很多,不煩舉。如果這是給周公旦的命書,則應該有“叔父”或類似的字眼。而《洛誥》是:王若曰:“公明保予冲子”。如果把公當作周公旦,顯然不合,因為周公名旦。儘管明與旦符合周人名與字相對應的習慣,但令簋有周公子明保,父與子(或祖與孫——唐蘭認為如此)名字不應相同。第二,王若曰後的一段(毖祀以前)多是義理之教,與當時在洛邑之事看不出什麼關係。第三,即令王若曰的若字為後代所串入,這一段內容與前邊的也難以對接,前半段多是講與營建洛邑有關的比較具體的事,突然夾入這數句話,頗不類。所以,這一段系串入的,頗有可能。 後面一段,與洛邑有關係。由於營建東都從五年延續到七年,所說的話都與洛邑有關,現在還不易分辨。鑒於前述的矛盾和無法疏通這一矛盾,今姑且假設前半段乃在五年說當時之事,後半段為七年說當時之事,而中間一段乃誥周公子明保的命冊。這與郭沫若有所不同。 此外,唐蘭《洛誥》乙卯為追述的假設也不失為疏通上述矛盾的辦法之一,儘管品味原文,不像是追敍。 四 營建成周紀年的年值擬推 這裏所說的年份指某王的第幾年,年值是指公元(前)某年。“夏商周斷代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把召誥曆日對擬于成王第七年——此前沒有所謂周公攝政紀年或所謂成王改元以前的紀年,而尚未及何尊。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既然成周在成王七年才開始營建,此前二年的四月丙戌怎麼會有成周京室呢?如果像有的學者所主張的何尊五年乃成王改元後的五年或周公返政後的五年,還有空間解釋這一問題。但是,工程並沒有這樣主張。如此以來,似乎只剩下一條路了——把何尊放到康王之世。然而,這恐怕找不到什麼證據。從前文引證周敬王的例子看,要把何尊說到成康王世,幾乎沒有人會接受。 這里,僅以《古本竹書紀年》為框架,在公元前1021年可以找到對應於《召誥》相關歷日。見下表。 成王五年、七年大事表 成王五年(公元前1021)(建寅) 二月既望(庚寅當第15日),越六日乙未(當月第20日),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召誥》)。王“使太保先之洛相土”(《魯周公世家》)。 三月丙午胐(當月第2日),越三日戊申(當月第4日)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 越三日庚戌(當月第6日),太保乃以庶殷攻位於洛汭。 越五日甲寅(當月第10日),位成。 若翼日乙卯(當月第11日),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又: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洛誥》) 越三日丁巳(當月第13日),用牲於郊。 越翼日戊午(當月第14日),乃社於新邑。 乙卯之後甲子之前某日,王抵達洛邑。 越七日甲子(當月第20日),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庶殷,庶殷丕作。 惟三月王延武王福自蒿(郊)(德方鼎) 四月丙戌(當月第13日)成王複稟武王豐福,並在“洛位”京宗誥教小子何(何尊) 成王七年(公元前1019)(建寅) 九月癸卯(當月第13日)王來奠新邑——舉行新邑落成典禮(王奠新邑鼎) 十月丁卯(當月第8日)王離開新邑,“于東”(王奠新邑鼎) 某日王自東歸在新邑。“公徫省自東,在新邑(卿鼎) 十二月戊辰(當月第8日)王在新邑烝(《洛誥》)。 2011年6月26日定稿 注釋 1.張政烺《何尊銘文解釋補遺》、 馬承源《何尊銘文初釋》、唐蘭《何尊銘文解釋》 ,《文物》1976年1期。 2.李學勤《何尊新釋》,《中原文物》1981年1期。 3.同上。 4.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中華書局,1986年12月。 5.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五),《考古學報》1956年3期123頁。 6.陳夢家《尚書通論》之《尚書講義·大誥》 中华书局1985年10月。 7.朱鳳翰《豳公盨铭文初释》,《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6期。 8.同4。 9.見1馬文。 10.拙作《西周列王紀年擬測》,《考古與文物》2003年2期。 文章原刊於《鄒衡先生逝世五周年紀念文集》第267-278頁,科學出版社,2011年,感謝作者賜稿! 本期的青銅器與金文專輯由付强組稿,魏振龍編輯。 我们致力于学术传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