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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三个字的诗还能叫诗吗?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清代掌故遗闻汇编《清稗类钞》,记载了一个名叫陶铸禹的人,善说风趣话,还曾经做了三首诗,称之为“嘲世歪诗”。
    其一:狮子大开口,胡言不怕羞。一等大滑头,吹牛。
    其二:到处乱唱喏,逢迎太肉麻。轻轻两手叉,拍马。
    其三:遇事善营谋,削尖和尚头。运动称老手,钻狗。

这三首诗,语言幽默谐趣,滑稽俚俗,含有讥讽之意。尤为特别的是,虽为五言诗,但最后一句却只有两个字。
    这种诗,其实是谐趣诗的一种,由五言三句、末句二言组成,前三句是描述性的语言,而末句是判断或评论,用来点明或突出主题。因为这种诗体一共十七个字,就被称为“十七字诗”,亦称“无赖体”,俗称“瘸腿诗”、“吊脚诗”。
    十七字诗的最大特点,就是以最后两个字,画龙点睛,“虽含讽喻,实则诙谐”(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诙谐诗》)。洪迈在《夷坚乙志》中记载有一位张山人就以十七字诗闻名于元祐、绍圣年间,可以说是以诙谐“独步京师”。当时还有一个故事,说一位大臣去世后,有人作诗嘲之,因为张山人以此闻名,所以就怀疑是张山人做的,便把他捉来问话,张山人连忙辩解:我从来写的都是十七字诗,那样的诗我可做不来!张山人死后,有人还仿照他善写的十七字诗题其墓:此是山人坟,过者应惆怅。两片芦席包,敕葬。

十七字诗与五言绝句的差别,当然不仅仅在于字数,更为重要的是,十七字诗打破了五言绝句在对称上的平衡。中国古代的诗歌,向来是讲究对称、对偶的,而十七字诗末句仅有两字,就造成了诗歌在字数和句法上的失衡,这就必然要求其最后两字要占据重要分量,要是全诗的中心和点睛之处,要有收束、要有亮点,只有这样才能使整首诗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效果。
    如这一首十七字诗:
    古人号东坡,今人号西坡。若将两人比,差多。
    写古人(苏轼)有号东坡者,今人有号西坡者,两人相对比——相差太多。前面的叙述只为最后两个字铺垫,最后两个字也是作者想要表达的真正含义。

同时,十七字诗的格式,也使得它正在吟诵中带有不稳定和不庄重的特点,也就是戏谑,由此就导致了十七字诗作为诗歌,只适合讽刺,而且是戏谑性的、谐趣性的讽刺,在内容表现上有所限制。
    有人因罪被发配郧阳,他的舅舅来送他,两人挥泪相别,此人抹了把泪吟了一首十七字诗:
    发配在郧阳,见舅如见娘。两人齐泪下,三行。
    他舅舅听了反倒是哭笑不得——因为舅舅一只眼睛失明,哭的时候那只眼睛泪流。最后两字无疑是全诗的高潮、戏谑的重心,由此减轻了离别的氛围,带有打趣的笑意。
    十七字诗是亦庄亦谐的结合,前三句庄重,后一句诙谐。并且,它的格式整齐而错落,在节奏的起伏中增加了语言的音乐美。而最后两个字,又极尽诙谐幽默之能事,颇具“画龙点睛”之妙。这样一种通俗易懂还容易上手的诗歌,受到广大百姓的喜爱,始终在民间流传而不绝如缕。比如现在仍存在一种说唱曲艺“三句半”,就与十七字诗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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