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朝鲜在1955年春天,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乞丐和流浪者的人数迅速增加,抢劫和犯罪行为也大大增多。强制性的征收以及禁止粮食出售,还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反政府传单和农民抗粮抗税的情况。 本文摘自:《炎黄春秋》2011年底6期,作者:沈志华(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董洁,原题:《中苏援助与朝鲜战后经济重建》 1953年8月5日,朝鲜劳动党召开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制定了重建工作的规划,决定分三个阶段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第一阶段是准备时期,计划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第二阶段执行三年计划(1954-1956年),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恢复到战前水平;第三阶段实现五年计划(1957-1961年),建立工业化的基础。本文将梳理1953-1960年中国援助朝鲜的过程。 准备时期(1953-1954) 朝鲜停战协定刚刚签字,金日成首先想到的寻求经济援助的对象是苏联。1953年7月31日,金日成交给苏联使馆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了战争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工业所需要的苏联的帮助。同一天,朝鲜政府正式提交了一份照会,请求苏联派遣62名专家到朝鲜,帮助制订经济恢复工作和最重要的工业企业设计任务的计划。照会详细列举了所需专家的清单和恢复项目的主要参数,并强调说,聘请苏联专家“十分必要,因为朝鲜人自己无法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8月3日,苏共中央主席团做出决议,决定向朝鲜提供10亿卢布的援助,用于国民经济的恢复。金日成得到消息后,立即在8月5日召开的朝鲜劳动党六中全会宣布:“苏联政府已经通知,决定给我们10亿卢布的援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国政府也都做出了关于提供援助的决定。在这些国家已经掀起了一个帮助朝鲜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群众性运动。” 莫斯科的热情并没有朝鲜人期望和宣传的那么高。早在停战协定签字前,苏联政府就要求在朝专家向朝鲜人建议,“在确定工业恢复计划时,要以朝鲜国民经济最必要的需求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可以恢复的内部潜力作为出发点”。但8月7日苏联使馆报告,根据情报,朝鲜政府的打算是请求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政府对恢复其遭到破坏的工业企业提供全面援助,而苏联要承担的是“几乎全部被破坏的大型企业”。具体办法是苏方提供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和材料,朝方则负责当地建筑材料和劳动力。从朝鲜的现有计划看,其“主要考虑不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潜力,而是指望从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获得最大援助”。 金日成于9月初访苏,经过协商,苏朝政府于9月19日签订了援助协议。根据协议,苏联将在两年内向朝鲜提供10亿卢布的无偿援助,其中6亿用于工业企业的修复扩建,如金策制铁所、城津炼钢厂、南浦冶炼厂、水丰发电厂、兴南肥料厂、平壤纺织厂和一部分电气铁路等;4亿用于新建项目,如平壤丝织厂、沙里院拖拉机修理厂、平壤红十字中央医院、中央广播电台等。苏方负责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供应和安装及培训朝方技术干部。此外,对于此前苏联给予朝鲜的2.98亿卢布贷款推迟了归还期,即从1957年起10年内以商品偿付,利息也从原来的2%降为1%。朝鲜在战争期间所欠非贸易付款债务(约0.73亿卢布)被免除50%,其余部分从1957年起两年内归还。对于专项贷款也推迟了还款日期,缩减了还款数额。这个援助力度未能满足朝鲜的要求。回到平壤后,金日成一方面派商业相李周渊赴东欧各国求援,一方面准备亲自前往中国。 1953年11月李周渊走访了波、捷、匈、罗、保、阿和东德,争取到大批援助。除阿尔巴尼亚只同意提供1.2万吨沥青及布匹外,其余每个国家都答应无偿援建2-5个工业企业,并赠送大量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不过,东欧国家在恢复时期对朝鲜的援助总体规模并不大,这些国家的援助金额总计11.47亿卢布,其中仅东德就占一半(5.45亿),而使用期限则长达10年。到1954年底,所有东欧国家援助实际使用的金额加在一起只有2.02亿卢布。正如匈牙利学者指出的,“平壤对不能够向其提供实质援助的共产党国家建立联系的兴趣不大”,而“这种冷淡经常被证明是相互的”。 然而,金日成在中国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由于战争期间中朝领导人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出现的分歧和冲突,朝鲜对中国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种信任和感激。据苏联外交部的观察,战后中朝关系有一种“不正常现象”:志愿军司令部“居住条件很差,朝鲜领导同志也极少去那里”;在战争展览馆的12个战绩展厅中,只有一个专门给中国人看的展厅集中讲述了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功绩,而在其余所有的展厅中,只宣传朝鲜人民军的作战,根本没有关于志愿军的内容;如此等等。在这种氛围下向中国伸手,朝鲜人多少有些尴尬。 让金日成感到意外的是,他在北京两个星期访问所得,竟然远远超出了在莫斯科的收获。关于对朝鲜的援助,中方提出签署《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等七个文件,金日成完全接受。根据已经公开的材料,中国的援助包括:1950年6月至1953年底中国援助朝鲜的72900亿元(合14.5亿卢布)全部免于偿还;在4年(1954-1957)期限内,再提供80000亿元(合16亿卢布)的无偿援助,其中1954年提供30000亿元(合6亿卢布),这些款项将用于供应工业原料、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粮食和其他用品,以及修复铁路和桥梁;在3年(1954-1956)期限内,中国自费收养22735名朝鲜难民儿童,并赡养负责教育这些儿童的7186名朝鲜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此外,中国在其他方面给予朝鲜的援助条件,也比苏联优惠的多。根据中朝协议,对于赴朝工作的中国专家,朝鲜政府只需支付他们在中国所领取的同等工资(含出差和补助费)、医疗费、住宿费和交通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而按照苏联派遣专家的要求,除此之外,朝鲜政府每年还要支付每个专家相当于在苏联一个月工资额的旅行费、休假补贴费、相当于两个月工资额的补助费(高等院校),特别是每月要按照专家的技术等级向苏联政府支付2000-4000卢布的原单位损失费。来华实习的朝鲜员工,可以享受与中国同等技术人员或技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公费医疗,只需支付住宿费。朝鲜政府仅承担实习人员来往的差旅费。而按照苏联关于接受实习人员的规定,所有的费用都要朝鲜方面承担,此外还要支付指导实习的费用,平均每人每月100-150卢布。对于朝鲜留学生,中国只向朝鲜政府收取发给学生的助学金和国内旅费,而苏联则要收取包括教学、住宿等在内的一切开销的50%。比较中苏对朝鲜的援助力度,苏联外交部远东司感到相形见绌,所以建议与财政部一起向部长会议提出修改有关苏朝协议的条款。 如此看来,在朝鲜经济重建的最初之年,中国做出的无偿援助承诺,在金额上已经超过了苏联与东欧国家的总和(苏东合计不超过22亿卢布,而中国则超过30亿卢布)。后来人民币与卢布的折算方法有变,苏联对朝鲜无偿援助的金额也因为免除朝鲜归还贷款而有所增加。但无论如何,考虑到中国本身在刚刚结束的战争中所蒙受的重大损失,那么这样的援助力度和决心,确实是超乎寻常的。有学者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此时中苏在援助朝鲜方面已进入了一种“竞争”状态。这样理解未免过于超前,需知当时中苏关系还处在上升时期,况且中国战后的经济恢复也要仰仗苏联的大规模援助,又怎么可能有意去同苏联竞争?对于中国这种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援助他人的行为,合乎情理的解释是:毛泽东深知中国在战争期间得罪了朝鲜,而中国是亚洲革命的领导者,又在历史上与朝鲜颇有渊源,为了恢复中国在朝鲜的影响力,就必须做出非常的努力和牺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