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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路武斗:震惊上海滩血腥风潮席卷全国(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赤卫队”对此进行了还击。
    双方战斗是激烈的,冲杀声和厮打声打破了夜的寂静,给平静的上海之夜带来了血雨腥风。
    凌晨六点多钟,在“工总司”的猛烈攻击下,“赤卫队”总部终于被“踏平”,全部人员投降。
     七点多钟,投降的两万多名“赤卫队”员排成单行,分六路被赶到四马路上集中,将他们的袖章全部扯下来,堆了六大堆。这次武斗事件中,一共伤残91人。
    这就是“文化大革命”中发生在上海的“康平路武斗事件”。
    此事震惊了整个上海滩——这完全超过了旧社会里青红帮的手段啊!
    后来的法庭审判时,对于这次事件作为一起重大事件进行了庭审。
    但是,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除当时武斗现场之外,也就是说同一时刻在上海的其他地方也同时发生了武斗。
     就在耿金章率“二兵团”和“工总司”近两万人的队伍,对进驻市委大院的“赤卫队”进行围攻时,另一支队伍也在上海滩上秘密公诉公诉地开始了行动。
     位于杭州路的上海“工总司”总部,负责值班的王腓利急急忙忙地走出大门,直朝上棉十七厂跑去,见到了正在那里的“司令”王洪文,将康平路发生的情况向他汇报。
    王洪文没有想到耿金章下手如此之快,便对前来的王腓利挥挥手,说了一声“走”,很快就冲出了厂门。
     王洪文带领几个人跑到位于闸北的“工总司分部”,立刻对早已调集待令的人员进行安排,要他们迅速占领“赤卫队”闸北分部,同时将他们的物资缴获过来,全部搬到“工总司闸北分部”,归造反队享用。
     王洪文为什么首先要带队去闸北呢?因为上海火车站在这个地方,交通方便,为了防止被打散的“赤卫队”人员外逃,更为了防止他们乘机到北京去告状,揭露张春桥、王洪文一伙人打击群众的残酷手段,因此首先必须得占领这个地方,以便封锁消息,用他们的说法就是形成“关门打狗之势”。
     在打垮了闸北“赤卫队”分部之后,王洪文立刻下令,由他带领一支队伍,去西藏路一带堵截,千方百计阻止“赤卫队”的人去火车站。
    接着,王洪文又令另一部分队员,前往康平路协助攻打“赤卫队”。
     据王洪文在特别法庭上交待:29日晚,我(王洪文)和王腓利从上棉十七厂去闸北区分部,同曹德宏调人包围西藏路一带的“赤卫队”,收缴“赤卫队”的袖章,解散了他们的队伍。
     曹德宏在法庭上的证言也证实了这一点,他在证言中说:29日晚,王洪文、王腓利、廖祖康到各区指挥点检查。王洪文说:“你们负责外围阻止任务,要是赤兄(指“赤卫队”)来增援部队,如果发现,要很好揍他们一下,决不能让他们冲进去。”“要阻止,要狠狠揍他们一下子。”
    30日早晨,部分“工总司”的头头接到通知,让他们到位于衡山宾馆二楼的现场指挥部去开会。
    王洪文向大家下达了命令:你们回到各区后,尽量迅速地彻底摧毁“赤卫队”的区联络站。
    从此,王洪文便以武力打击、迫害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的群众组织,在上海制造了几件血案。
     1966年12月31日,在张春桥支持下,为了不让工人“赤卫队”“死灰复燃”,在经过秘密策划之后,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工人造反总司令部发出特急通令。
    《上海革命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特急通令》称:
     ……把工人“赤卫队”上海总部及各区、县分部的头头统统抓起来,押送公安局。各工矿企业工人“赤卫队”头头中,有反毛主席、林副主席及中央文革小组的反革命罪行者,也一律抓送公安局。
    “赤卫队”被打垮之后事情却并没有完。
     “康平路事件”在全国率先挑起武斗,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推卸罪责,张春桥、姚文元及其上海的余党便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
     就在这次事件的当天,一直控制着整个事件局面的张春桥和姚文元,便从北京给徐景贤打来电话。姚文元在电话里传达了张春桥和自己的指示:康平路事件“是市委造成的”,“是挑起群众斗群众”。并要求徐景贤针对这种情况,必须立刻采取措施,将“各个组织找到一起快点商量”。
    姚文元在电话时同时还给出主意说:“无论如何不要放弃批判反动路线的旗帜”。
     张春桥、姚文元这些家伙是多么的有心计,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他们随时都会拿出“批判反动路线”的“旗帜”来打击别人,为自己开脱罪责。
     法庭在调查时获得一本当时有关人员陈斌的笔记本,据陈斌的笔记本记录:30日12时,张春桥给市委“丁学雷”来电,“把斗争口号提得响一些,观点鲜明一些,曹荻秋是12·30事件的罪魁祸首。”
     只可怜一个被打倒的曹荻秋,此时早已失去了人身自由,对于这次事件根本就毫无知晓,却硬被打成了一个“罪魁祸首”,其冤不知向何处去诉。
    徐景贤对此心领神会,他必须得想办法将这次事件的“罪魁祸首”安在市委曹荻秋等人的头上。
    徐景贤立刻在衡山宾馆召集相关群众组织的联络员进行传达,要他们将一切都栽赃在市委的头上。
    紧接着,他又以“丁学雷”的名义,打电话给“工总司”的董兴茂,要他将以上情况报告“工总司”的头头。
     法庭上姜延良的证言证实了这一点:30日下午三、四点钟,徐景贤到衡山火线指挥部,传达张春桥的指示(朱玉佩也在场),要宣传“赤卫队”的“暴行”,宣传的旗帜不要撑(称)“赤卫队”抄张春桥的家,矛头要对准陈(丕显)、曹(荻秋)。
     当事人李醒尘在法庭的证言中也谈到:30日,徐景贤传达姚文元打来的电话,“这场群众斗群众是市委挑起的”,“主要矛头要对市委反动路线”,“抄张春桥的家不能作为口号,要针对曹荻秋、陈丕显”。“12月30日群众斗群众的流血事件是市委反动路线,发生了要抓住,对准市委,要赶快找革命组织把精神透露出去”。“要赶快把矛头对准市委,要紧紧抓住这个事件,抓住市委”。
    在法庭获得的董××当时的电话记录上明确地写着:
     丁学雷传达春桥来电,12月30日的流血事件是曹荻秋一手挑起来的群众斗群众的罪恶行动。现在的口号应当提得显明一些,不要以围攻张春桥的家为口号,要针对市委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12月30日事件是市委反动路线的结果,完全是市委曹荻秋挑起来的,“赤卫队”是市委一手炮制的组织,例如……。要我们把矛头指向曹荻秋为首的一小撮走资派,工人“赤卫队”大部分是被蒙蔽的,不要上曹荻秋的当,继续和“赤卫队”干下去,市委就可以捞到稻草了。
    接着,王洪文便根据这个要求,在“工总司”内部召开大会,对这件事情进行了传达,要求大家能够“统一认识”。
    法庭在查获的参加会议的黄金海的笔记本上,看到当时所做的会议记录是这样写下王洪所要求的几点的:
     (1)在发动群众,不能以张春桥、柯老家抄了。(2)因为市委挑起群众斗群众,×××(这三个字模糊不清)在曹老头。(3)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要提得高。(4)不要抓太多人,各派负责人应该下来研究一下形势。(5)如果发生群众斗群众,曹老头××(这二字模糊不清)。
    在经过一番周密的布置之后,为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徐景贤和王洪文这一文一武便开始了行动。
    徐景贤组织几个秀才,挥动笔墨,炮制各种混淆是非的文章,在全市各地散发。
     徐景贤在法庭上交待,他本人写了《“赤卫队”为什么大闹龙宫》,还审查并修改了另一篇诬蔑攻击市委的文章《炮口对准阎罗王》。这些文章主要矛头是指向市委,内容是提出“打倒曹荻秋,揪出陈丕显”,并说“造成这次流血事件的罪魁祸首就是阎王殿里的陈、曹一伙老爷。”同时还编印了《机关炮》传单。这些文章,大都被刻印在他们一伙所办的《机关炮》上,每篇都印了七千份,在全市广为散发。
    在《机关炮》第五期上,这伙人还写道:“‘赤卫队’还居然派人冲柯庆施同志的家,冲张春桥同志的家。”
    王洪文则组织力量,将“赤卫队”的组织层层砸烂,并下达通令对“赤卫队”的人员进行威胁。
    在法庭获取的陈×的原始记录和陈×在1967年1月5日整理的记录,里面都这样写道:
    王洪文、陈阿大等五人在1967年1月3日晚八时半至十一时四十五分,向张春桥、姚文元汇报了康平路事件的情况。
     曹德宏在法庭的证言中说:30日晨,杨国胜通知我去衡山(宾馆)二楼现场指挥部,王洪文主持会议,在场的有潘国平、戴立清、王腓利……。王洪文说:“你们回到各区后,尽量迅速地彻底摧毁”“赤卫队”的区联络站。”
    王洪文在特别法庭上交待说:(康平路)事件结束后,“工总司”发过《通令》。
    据耿金章交代:30日上午,王洪文对耿金章说,还要提高警惕,防止“赤卫队”重来。
    孙玉喜在法庭上的证言中称:耿金章还布置抓“赤卫队”区以上的头头,抓到后送市公安局。
    这是两个群众组织之间发生的事情,为什么要将“赤卫队”的这些人送公安局?
    1967年4月下旬的一天,我正在法院上班,突然接到一个通知,让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去参加市公安局召开的一个会议。
     会议地点设在建国西路七十五号北楼一楼的一个会议室,由市公安局的代表主持,主要是根据张春桥的旨意,对当时被认为是“保守组织”的上海工人“赤卫队”负责人王玉玺等人的判刑问题发表意见。
    这次袭击,工人“赤卫队”被彻底打垮,负责人王玉玺等被王洪文命令抓了起来,后关押在市公安局。
    会上首先由公安局代表说明“案情”,然后叫我和检察院的代表发言。
     检察院代表是我早就认识的胶东老乡,曾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李栋,他坐在我旁边,听完后小声地对我说:“这个‘案子’有些奇怪,你发言千万不要同意公诉。”
     我也觉得这个“案子”如此处理不合法律,就首先发言,我认为群众组织之间发生的武斗,单纯判处被打垮的一方,这样是不公正的,也是违背法律原则的。这样的事情,根据中央最近的指示,在运动初期发生的案件处理问题,不能急于判处,要等到运动后期再处理。因而,现在对王玉玺等人不宜公诉判刑。
    我的发言刚说完,公安局的代表就开始发言,表示可以处理。
     我正要与他们争论,这时李栋开始发言。他说,根据运动发展情况,对工人“赤卫队”头头王玉玺不宜公诉为好,放到运动后期再说。
    这样一来,公、检、法三家对同一个“案件”就形成了不同的认识,两种认识的对立便引起了争论。
    两票对一票,会议形成了僵局。
    这时,只见大家的目光都朝门外看去。
    一辆吉普车停在门外,车上走下两个人来。
     待这两个人走进屋后,我才看清一个是当时在上海滩上早已家喻户晓的王洪文,另一个是他的保镖,后来听说是警备区的一个团级干部。
    他朝公安局的代表看了一眼,看样子会前他俩早已商量过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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