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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路武斗:震惊上海滩血腥风潮席卷全国(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王洪文说:“我因为临时参加一个会议,来晚了。你们讨论得怎么样了?”
    主持会议的人对王洪文说,刚才讨论时,法院的代表说现在不宜对此“案”公诉和判刑。
    说着,就用手指着我说,他是法院的。
    王洪文立刻转过身来看了我一眼,显然有些不高兴。
    四目相对,双方都相持了一会儿。
     虽然王洪文当时已经“红”遍上海,逐渐成了一名在上海滩上跺地有声的人物,但作为一位法官,我必须得按法律办事,绝不能在权势面前扔掉法律原则,我这人就是这么个性格,是一个认“死理”的人。
     王洪文接着开始讲话,他说,我们“工总司”研究了对王玉玺等人是要判处的,春桥的意见也是要判的,你们三方有不同意见,待我回去向春桥汇报再说。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王洪文。
    我的感觉是他很恃权自傲,说话的口气很大,一派目中无人的样子,对于我这个有着不同意见的法院代表,根本就没有放在眼里。
     到了1968年1月,上海市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我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在机关地下室遭受迫害,1970年又被下放到工厂“劳动改造”。
    后来,王玉玺等人仍然被不问青红皂白地判处了,直到粉碎“四人帮”才得以平反。
     那时别说是在上海,就是在全国也都没有了法制,他们这伙人可以任意地给人定罪,可以任意抓人、关人,乃至于判刑,他们那时根本就没有将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
     然而,历史是公正的,曾经飞扬跋扈、无视国家法律的王洪文怎么也不会想到,当年那个他连名字都叫不出来的我这个小小的“法院代表”,13年之后会成为一名审判他的特别法庭的法官,代表共和国和人民对他实行历史的审判。
    1980年12月6日,我所在的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此案进行法庭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公诉书指控王洪文在1966年12月底,伙同耿金章,组织指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攻打“工人赤卫队”群众组织,伤残91人,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
    根据调查,这次武斗事件,不光是王洪文一人所为,在他的后面还有那个“四人帮”的狗头军师张春桥在支持。
     康平路武斗事件是张春桥为了镇压上海工人“赤卫队”这个群众组织,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指使王洪文伙同耿金章,组织指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所挑起的一场武斗事件,在全国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致使“文化大革命”几乎整个地失去了控制。
    徐景贤等人在1966年12月28日起草并经张春桥修改的《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记》(初稿)中有这样一段话:
     鉴于旧市委有抛出曹荻秋,达到既保了市委,又支持了“赤卫队”、缓和整个局势等阴谋,张春桥同志深夜来电话,指出上海革命造反派要警惕陈丕显之流及“赤卫队”一小撮坏头头乘机捞取革命造反派英勇奋战得来的“胜利果实”。
     张春桥1967年3月8日接见山西太原市代表的谈话记录中说:“……我们在北京听到这个消息可担心了……我们就打电话叫造反派赶快参加战斗。后来造反派就冲了,把‘“赤卫队’打垮了,赶走了。这次较量,是个转折点。这一仗一打,市委瘫痪了,垮了,讲话没人听了,‘赤卫队’也垮了,造反派占优势了。”
     我作为这次事件的主审法官,认为对公诉群众于“康平路武斗事件”的法庭调查相对比别的事件要顺利一点,这主要得力于在此之前的预审工作做得很细,在整个预审过程中,与12名(包括放在后面进行审判的几名)嫌犯谈话101次,审讯297次,其中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五名骨干谈话49次,审讯108次。这些过细的工作,无疑都给以后的法庭审判打下了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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