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在西子湖滨岳飞的坟墓旁边,长跪着秦桧的铁像,提到岳飞之死,人们没有不归罪秦桧的。不过我们若穷原竟委,致岳飞於死者还是宋代猜防武臣的传统政策,这政策是宋高宗所遵守的。纵无秦桧,岳飞仍将屈死,他正和狄青一样,也是被宋代传统的政策牺牲掉的。我们与其痛骂秦桧,无宁诅咒宋代的传统政策,并谴责宋高宗的自坏长城。 宋代以猜防武臣为传统的政策,笔者在狄青之死一文中已经说到。这种政策,终宋之亡没有改变,北宋如此,南宋亦然,虽经靖康之祸,充分暴露出这种政策的缺点,但宋高宗并不觉悟,仍墨守成法,对一般武臣反猜防得更厉害了。在这种传统政策之下,像岳飞这样特出的人才,正是宋高宗所特要猜防的。因为岳飞的为人行事有许多优点,而这些优点都为宋高宗不愿武臣具有者,於是他的优点便成为他的死因。这分析他的死因,亦即是表章他的优点。他的精神人格,在这篇小文中虽未能尽量称述,也可略存梗概了。 岳飞二十岁从军,三十九岁被害,一生戎马倥偬,始终战斗在抗金最前线,念念不忘以恢复中原为己任。“岳家军”纪律严明,骁勇善战,以至金人惊呼“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岳飞爱兵如子弟,爱民如父母,不蓄姬妾,不营私财,每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则天下太平”。其廉洁正派在古代官场中极为罕见。一代抗金名将未能马革裹尸,战死疆场,却死在自己所捍卫的朝廷之手,其强烈的悲剧色彩,千百年来一直撞击着中国人的心灵,令后世之人对他生出无尽的痛惜和由衷的敬仰。 “莫须有”,语出秦桧之口。《宋史?岳飞传》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有人认为“莫须有”的意思是“或许有”。秦桧以此模棱糊弄之词打发韩世忠,韩氏自然不满、不服。《辞源》亦作此解。温州瑞安一带的方言中保留了大量唐宋遗留的古汉语发音,“莫须”为其一例,意思是“估摸着有”。 清人俞正燮的《癸巳存稿》以为:“莫须有”应断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迟疑,“须有”就是必须有。更有人(如徐乾学、毕沅等)认为“莫须有”是“必须有”的误写。但“莫须有”一词在宋人文献中并不少见,如此臆断古文,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宋史泰斗邓广铭先生著《岳飞传》,虽未直接解释“莫须有”,但也强调秦桧的态度蛮不讲理。王曾瑜先生在校注岳珂《鄂国金佗稡编》时博极史料,精加考究,谓“莫须有”乃宋代常用语汇,意即“岂不须有”,相当于“难道没有吗”“难道不是确凿无疑的吗”。据此,秦桧强词夺理、蛮横嚣张的形象跃然纸上。 近来又有人指出,南宋时的官话是江淮方言,江淮话里的“莫须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秦桧的潜台词是:这件事皇帝老子已经定了,不需要什么理由,案情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都无所谓。 总之,“莫须有”不是罪名本身,而是形容罪名的荒谬不实以及罗织罪名的方式阴险毒辣、卑鄙无耻,并进一步演化成冤狱和冤案的代名词。 宋太祖赵匡胤是通过陈桥兵变从后周的孤儿寡母手里夺取政权的,其行径与郭威篡夺后汉江山如出一辙。为了根除唐末以来武人专横、篡窃成风的局面,宋太祖确立了重文抑武、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此后,防范武将尾大不掉一直是宋朝历代皇帝恪守不渝的“祖宗家法”。南宋初年,面对金人的攻势,为了维系朝廷的生存,宋高宗不得不提高武将的权力和地位,但这只是权宜之计。 通过南宋军民的浴血奋战,宋金对峙的格局逐步形成。绍兴十年(1140 年),宋军在与金军主力较量中取得几次大捷,更表明宋金军事力量的对比,初步实现了强弱易位。但此时宋高宗念兹在兹的不是复仇雪耻,而是害怕武将势力的强大。在此形势下,宋高宗重用秦桧,一方面加快屈己求和的步伐,另一方面加紧策划削夺前方大将的兵权。 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岳飞在南宋“中兴四将”里出身最低,资历最浅,但功劳最大,崛起最快。他不但力主抗战、恢复中原,而且在他的调教下,“岳家军”成为金人最忌惮的劲敌。 金兀术在给秦桧的信中明确要求:“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于是,岳飞成了金朝和南宋当权者共同的眼中钉、肉中刺。同时,岳飞自身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方式的某些“疏漏”也加深了宋高宗等人对他的忌恨,最终招来杀身之祸。朱熹说他“恃才而不自晦”,刚强固执,不知韬晦;《宋史》说他“忠愤激烈,议论持正,不挫于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