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管制币材以杜绝作伪之源 铸造钱币需要铜、铁、锡等金属材料,制伪钞则需要钞纸。北宋时期,庄绰就已经指出货币作伪在于“物料宽剩,适足以资盗窃”。意思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铜源,盗铸者就会有足够的铸币资源,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作伪,政府就应该采取禁铜、榷铁以及垄断钞纸等措施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当时控制币材的具体措施就包括: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冶炼原铜、私相买卖铜料、铸造铜器出卖等等,其目的在于截断不法之徒的私铸之源。宋代时期,民间铜器制造业不断发展,因此一些铜器作坊商就借此机会私铸铜币以牟取暴利。为了集中币材以供宋朝政府铸钱之专用,根据《宋史》卷180《食货下二》的记载,宋朝法律就规定:“凡山川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太宗雍熙元年(984年)也令江南诸州官府所处贮杂钱:“每贯及四斤者送阙下,不及者销毁。民间恶钱尚多,复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 宋朝时期还规定,宫廷寺观法器、军器、铜镜、铜锣等铜制金属品均由官府制造出售,民间不得自造,凡不宜官造的器物,如铜钟等物,则由有关方面提出申请,获准之后在官府派员监督下方可铸造,至于门上铜钉、铜饰等铜制品则一律禁绝。通过上面这一系列的措施,宋朝官府收缴、集中了私人手中的大量币材,有效、充分地垄断了铜源,强化了它的货币管制制度。 精选币材纸币最早出现在四川,当地官员在与制造伪钞活动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他们认为只要在制造印钞纸上多下功夫,选择一般人难以伪造的特制纸,便可有效地防伪。为此,他们制作了光亮洁白、经久耐用精品纸专门用于印钞。史书记载,“钞用川纸,物料既精,工制不苛,民欲为伪,尚或难之”。朝廷的一些定点纸局所造纸张比不上川纸,因此,川纸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了印钞纸专用纸。这种纸张只许印钞,不准民间采购,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伪钞。 三、收缴收兑私钱,阻止私钱在社会上的流通 只要有利可图,私铸现象就难以完全禁绝,就会有大量的私钱进入流通领域,对政府的钱法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已经铸造流通的私钱,古代政府经常采取收与禁相结合的办法,在严禁私钱流通的同时,用官铸法钱和谷帛等收兑私人手里的恶钱,再回炉重铸,力图减少社会经济生活中恶钱的数量。收兑政策毕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国家财力有限,无法长期承受。法钱和恶钱的比价如果定得太高,政府财力不足,便无法将民间的恶钱全部兑换出来;比价太低,私人的恶钱不愿意拿出来,又收不到效果。不过收兑政策尽管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只要官铸和财政上的支持,还是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宋太祖初年铸宋通元宝钱,并于乾德五年(967年)下诏令诸州轻小恶钱和各种杂钱“限一月悉送官,限满不送者罪之有差”。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下诏规定铜钱每贯必须“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凡不合标准者限一月送官,官给铜价。接着又于太平兴国七年四月下诏,收缴江南诸州私铸铅锡恶钱和各种轻小钱,令“每千钱须重四斤,人家先蓄者,许令所在纳官敢有私贮而不以闻,及违禁而擅以贸易者,并论如法,募告者差定其赏”。以后宋朝政府还多次申明了这方面的法规。通过收缴和收兑恶钱,对于整肃货币流通,维持货币的法定标准,控制私铸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此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民间的私铸现象也都有所收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