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中央官制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师; 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正”是官吏的通称。 夏朝有车正掌管车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为王室服务的官吏。三正不同于这些正,指高层次官长,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经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时候,可以代王统率军队。 此外,比较重要的官还有遒〔qiu囚〕人、啬夫、大理、太史、羲和、瞽〔gu古〕、官师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负责下达王命,宣布政令。同时兼有征求意见、下情上达之责。 啬夫是执行国家经济权力的官员。负责征收农业剩余生产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职能的官员。掌管刑狱,调解诉讼。 太史是史官。掌管记事和册籍。唯历史(www.weilishi.org) 羲和是掌管历法的官员。 瞽即乐师。掌管祭祀和王娱乐时候的音乐。 官师是“校”(即学校)的教官,对王也有规谏之责。 夏朝地方官制 地方:侯、伯 夏朝已开始按地域划分政区。 “牧”是派往各政区征收贡赋的官员。不过,在夏王的统治下,仍然存在着许多部族,如葛、韦、顾、昆吾、商、周等。这些部族的首领大多称“伯”,也有称“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长,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约。相传“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另一次大会,“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国语·鲁语下》)。夏王芬的时候,“九夷来御(御,指服劳役)”。夏王芒的时候,“命九夷,狩大海,获大鱼”(《竹书纪年》)。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各部与夏王朝的隶属关系。 夏朝官制的历史记载: 《礼记·明堂位》说:“夏后氏官百”,百表示多。古代文献对夏朝官制缺少详细记载,这也与国家机器建立初期的官职设置必定粗略有关。即便如此,一些零散的材料仍可使我们对夏朝职官设置有少许了解。《左传·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车正是主管造车的官。传说奚仲很善于造车,所以做了夏朝的车正。又《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为夏王前,曾做诸侯有仍氏的牧正,后来又逃到有虞氏那里做庖正。牧正是主管畜牧的官,而庖正是主管膳食的官。夏朝有军队,进行过多次战争,自然有统率军队的官长。《尚书·甘誓》说: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郑玄注说“六卿”是六军的将领,这是用后人的观念作解释,实际的官名尚不清楚。夏朝有监狱。《竹书纪年》说:“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启以后的第七个夏王,当时由于阶级矛盾尖锐,夏王芬便建筑圜土来囚禁反抗者。圜土是圆形的土牢,把罪犯圈围在其中。这也表示有司法的官员。《尚书·胤征》、《左传·昭公十七年》都记载了夏代发生日食的时候,出现“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的情形。这里的瞽是乐官。对啬夫的职掌,后人解释不一,有的说是主管祭祀所用布币的官,有的说是主管耕作奴隶的官。总之,尽管夏朝的职官设置十分简略,但其官僚机构毕竟已具雏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