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时期官制名称极为复杂,新式官名与旧式官名往往同时使用,旧式官名之使用在司法及地方军政领域有甚,如民初大理院之院长、推丞、推事共存;平政院肃政厅之都肃政史、肃政史;更遑论地方民政之巡按使、道尹、县知事;地方军政之将军、巡按使、镇守使、都统等复古职衔。但此类旧式官衔多为借名而非沿用,且变动频繁,至北洋末训政初,此类官衔大多都被改为新式官名。但本文所要描绘的“京师步军统领衙门”是其中的一个特例,也是北洋政制中的一朵奇葩。 “京师步军统领衙门”前身是清朝的“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简称“步军统领衙门”,也称“九门提督”。这个机构的奇葩之处在于,它是共和之后沿用前朝的一个机构,名称不变(还是叫衙门!),机构职官基本不变,职能基本不变。为什么在政权机构全面重建改称的过程中会保留这样一个残余?笔者对其百思不得其解,目前亦没有找到相关的著述,在此且作为一个悬案留待研究。 按照《最新清国文武官制表》上的记述,清代步军营官制分以下诸等: 前期 北洋官制主要继承于清朝新军的官制,于1904年制订,是三等九级制。官品,有正、从共七个品级,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等官 共分三级: 第一级,正都统,秩同提督,阶从一品(无正一品),职任总督官。 第二级,副都统,秩同总兵,阶正二品,职任统制官。 第三级,协都统,秩同副将,阶从二品,职任统领官、总参谋官、炮队协领官。 (二)中等官 共分三级: 第一级,正参领,秩同参将,阶正三品,职任统带官、正参谋官、工程队参领官、总军械官、护军官;——同正参领,职任总军需官、总理医宫、总执法官。 第二级,副参领,秩同游击,阶从三品,职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正军械官,中军官;——同副参领,职任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执法官、总马医官、一等书记官。 第三级,协参领,秩同都司,阶正四品,职任管带官、二等参谋官、副军械官、参事官;——同协参领,职任副军官、副军正、马医官、二等书记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