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等官 共分三级: 第一级,正军校,秩同守备,阶正五品,职任督队官、三等参谋官、查马长、军械长、执事官,副马医官、三等书记官。 第二级,副军校,秩同千总,阶正六品,职任排长、掌旗官;——同副军校,职任司事生、医生、司号官、军乐排长、马医长、书记长。 第三级,协军校,秩同把总,阶正七品,职任司务长;——同协军校,职任司号长、医生、司书生。 其中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员,是曰军佐。其品秩官阶与军官相似,唯在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示区别,但均不得管带营队。 这种官制,是用原来的封建品秩官阶品定新的官职内容,是以旧瓶装新酒。入民国后,官制又进一步改为将、校、尉三等。其名目不同,而等级仍旧,只是把品秩变将、校、尉制。官职名字,也改变为司令和长,如师长、团长等,但根本上仍是三等九级制的官制核心。故欲知民国时代的军事官制,必从此始。 至1905年,又由军谘处奏定,新军增正一品官阶。凡正都统著有卓异成绩者,赐以大将军、或将军名称和封号,官阶正一品。 后期 国家元首(大总统,亦或总理、执政、大元帅) 经略使(1918年直系【曹锟】为川粤湘赣四省经略使,为民国地方最大官职,辖四省,但为虚职。) 巡阅使(控制两省或两省以上,如1918年9月【张作霖】被任命为东三省巡阅使,为三省最高军政长官。) 都督(即督军、督理、督办,一省最高长官,辖军、民两政,省长为虚职。附: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察哈尔、绥远等地区为特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帮办(一省当中的二把手。) 镇守使(一省之内划分几个地域,这片地域的头即镇守使,位在督军之下,如陕南镇守使【陈树藩】后就借{护国运动}之际,顶了陆建章的位子,成为陕西督军。) 道尹(管理所辖数县行政事务长。) 县知事(即县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