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万历十九年,陕西蓝田东乡柳庄寨(今邵家寨)村民合资修建“约亭”,并铸“乡约钟”一口置于内,上铭宋吕氏乡约以正乡俗。 村民日常发生的利益冲突,斗殴争执,墙界地畔之类多在平时即由“乡约”调处平息,非重大事件一般不去找县府。 村民中的红白喜事,婚丧嫁娶,也请“乡约”按照“礼仪”主持进行。涉及官府公事公务,也由“乡约”出面应酬接待,配合处理。“乡约”实际已成为官府与村民间的桥梁,是不拿官薪的民间官吏。 到清代,“乡约”的组织机构已普及到村,并成为定式沿袭到民国。 《白鹿原》中有一段对清未民初时县以下政权变化的记述:“皇帝在位时的政权机构齐茬儿废除了,县令改为县长;县下设仓,仓下设保障所;仓里的官员称总乡约,保障所的官员叫乡约。”鹿子霖告诉白嘉轩县府任命他当了白鹿保障所的乡约,白嘉轩大惑不解,说:“乡约怎么成了官名了?” 白嘉轩的疑惑不无道理,正如前面所说,“乡约”原本的确不是一种官名。 中国历史上自秦设县以来,县级政权机构基本稳定沿袭,至今保留不变。而县级以下的基层政权机构却是在不断变化中,从简到繁,从松散到严密,从民间到自治到官方管理逐步演进至今。 古时的社会经济形态比较简单,自秦汉至隋、唐,都在县以下设名为“里”的居民组织。先秦时初以8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 里设“三老”或里君(里尹、里正、里胥)管理,主掌教化,宣讲政令,推行政事,这实际就是“乡约”的前身。 从历史小说中也会看到有关“乡约”的佐证。如《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长严振生,乃城中十二都的乡约。”;《老残游记》第十五回:“﹝魏老儿﹞连忙跑来看时,却好乡约、里正俱已到齐。”作家沙汀的《丁跛公》中也有“丁跛公是穆家沟的乡约。” 如同电视剧中演绎的一样,“乡约”在民国中期以前这段时间仍在起着明显的作用。后来则每况愈下,农村社会动荡,民不安生,持续的抓丁拉夫,催粮派款,彻底冲垮了农村社会的正常秩序,以“教化民众”为主旨的“乡约”逐渐衰退。 新中国成立以后,“乡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只有个别地方人们仍习惯称村上的头面人物为“乡约”。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初,还经常听到农村中对一些喜管闲事的人讥讽为:“人窝中的‘乡约’”···。可见“乡约”在中国历史上对人们生活影响之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