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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成:按矛盾法则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第二部分 历史的验证。
     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形态五花八门,但从权力监督的角度看,却只有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两种基本形态。
     体制内监督,就是只在执政体系内配置执政权和监督权。在这种形态下,执政权和监督权都自上而下逐层配置,各级执政者只对上负责,处于最上端的执政者集最高执政权和最高监督权于一身,故称统治者,权力形态可以称为集权专制。
     从矛盾法则看:权力集中于一方,矛盾必然失衡。即使最高执政者能够做的自身完美,仅凭一己之力或几个包公、海瑞、焦裕禄、孔祥森式的好官、清官,绝不可能与整个执政集团(官僚集团)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对抗。何况,人无完人。
     但集权专制也有其矛盾法则上的合理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类历史上大多数时间处于生产力低下的状态,生存是最高、最大的人民利益。权力分散往往导致效率低下,力量分散,只有集中权力才能取得“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胜利,因此人们只能屈从于集权。古雅典的民主制,中国尧舜前的禅让制,最终都被集权专制取代,不能不说与人类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及恶劣的生存环境有关。
     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执政者同样受着生存的威胁,往往尚能严于律己,维持权力最起码的公共性,人民监督的矛盾并不突出,或曰让位于生存的矛盾。但环境一旦好转,“温饱思淫欲”,执政者的私欲膨胀,为了维持既得的私利又拼命维护、垄断权力,逃避监督,人民监督的矛盾就会逐渐尖锐,乃至激化,政权也就逐渐陷入了“历史周期律”。
     历史上也有过无数统治者在权力监督上绞尽脑汁,试图跳出这个“周期律”,其中最极端的当属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剥皮囊草”,允许百姓“绑官进京”,但还是没有跳出体制内监督的圭臬,所以也就跳不出“历史的周期律”。
     近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驾驭自然的能力提高,国家、民族间和平发展的理性逐渐回归,人类的生存环境大为改善,人们对公正的追求越来越强烈,监督趋向民主的个性开始发挥作用。政党政治高举民主的大旗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管理的主要形式:对如何管理社会、管理国家,可谓政见纷纭,莫衷一是。政见相同者组成政党,相互竞争,甚至武力相向,胜者执政,败者在野。这就是近代开始的政党政治,或曰民主政治。
     政党政治,执政党与在野党实现了“主体分立,私利对立”,对权力确实具有相当的制约作用:在野党肯定不甘心永远在野,当然竭尽所能收集执政党的错误,其中最有说服力的当然是权力腐化。或诉之于议会,或公之于媒体,竭尽贬低执政党为能事,目的虽非完全出于公利,也未必公正,但毕竟对权力起到了切实的监督作用;执政党为了保住地位,也不得不加强内控,极力纠错,不敢懈怠。
     但是,在野党毕竟与执政党的政见存在天然的矛盾,出于本党的私利也会本能地对执政党横加掣肘;各党派为拉选票还会竞相讨好民众,甚至不惜损害长远的公利。晚近,一些西方一些国家和政府债务缠身却不肯增税,频陷破产境地,可为佐证。另外,政党轮流坐庄,政策南辕北辙,朝令夕改,也未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见,多党制在解决监督矛盾上有其分权的功效,但权力不是两分,而是多分,又掺杂政见之争,不符合矛盾法则,在不具宽容精神的国家更容易引发动荡,苏东等国的所谓民主实践可见一斑。
     体制外监督,目前是指在执政权体系之外对执政权体系的监督。比如党派监督、新闻监督、社团监督等等,基本是在西方民主政治理念下形成的各种监督形式。体制外监督,有一定的组织,聚合了一定的人民监督意志,对执政者确实具有相当的监督作用,但其根据是西方民主政治理念,也就难免带有前述民主政治的弊害,违背矛盾法则,并非人类社会管理的最佳方案。
     第三部分 马、列、毛等社会主义导师、领导人的权力监督思想、实践及经验教训。
     一、马克思的监督思想和实践。
     马克思充分肯定过德国黑森宪法关于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的做法,1844年《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提纲也把“权力分开:立法权和执行权力”单独作为一章,但1871年后马克思支持了巴黎公社普选制基础上的“议行合一”的权力配置方式。
     显然,马克思在权力配置方面有明显的分权监督思想,但巴黎公社的实践又使马克思认识到了资本主义分权方式的弊端:立法权、行政权(后来又有了司法权)分立,虽然可以制衡,但也难免掣肘,造成执政低效。无产阶级政党要取得政权、维持政权,只能集中权力—— “议行合一”,否则难以战胜内外强敌。但这绝不能说马克思否定了分权监督,只能说马克思时代还没出现社会主义政权,还没有深入研究过社会主义一党制条件下的具体分权监督方式。而且,其“议行合一”是建立在普选制基础之上的,“议”和“行”都属于执政范畴,而“普选”恰恰体现了“人民监督”理念。
     二、列宁的监督思想及其实践。
     十月革命后,列宁针对权力缺乏监督导致官僚主义滋生的现实也探索过分权监督。在他的倡议下,1920年俄共成立了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临终前他还口授《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要求“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试图将党的最高领导层也置于监督之下。
     列宁的分权监督方式是中央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中央委员会,没有体现人民监督的民主个性,也不符合“私利对立”的原则,这就无法克服体制内监督的痼疾。也因此,列宁去世后不久就“人亡政息”,苏共还是落入了权力腐化的“历史周期律”,最终主义变色,政权垮台。
     三、毛主席的监督思想及实践。
     1945年黄炎培到访延安,与毛泽东谈到“历史周期律”时,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在说了“民主”后,又补充说“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可见毛泽东所说的“民主”,不是西式的民主,更不是政党政治,其实就是“人民监督”。
     建国后,共产党的政权一如既往地出现了官僚主义(私化、腐化),毛泽东也多次搞了“人民监督政府”的实践——三反、五反、四清、文革……。从矛盾法则看:三反、五反,发动了群众,但没有建立常态的群众监督组织,监督仍由执政者领导,更谈不上“主体分立”了。建国之初,官气未成,领袖号召,官民响应,三反、五反确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到建国十多年后的“四清”,官僚风气渐成,再由执政者领导搞人民监督就力不从心了。担心共产党再陷“历史周期律”的毛泽东,只好“踢开党委闹革命”,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
     “文革”组织了群众,实现了“主体分立、私利对立” (除领袖外),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的民主个性,因此确实克服了传统权力监督的一些痼疾,但却违背了矛盾法则的“政见一致“、”依法守规”原则,群众监督与政治斗争混杂一处,又没有起码的法制约束,加之群众组织过多、过滥,出现混乱和冤假错案在所难免。
     四、邓小平及其后各代领导人的监督思想及实践。
     邓小平否定了“群众运动”的方法,强调稳定,使监督回到了“统一”的轨道,说过“不搞三权分立,但必须分权”。这实际上就提出了在权力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如何监督的课题。
     赵zy西化方向的政改,试图通过加强言论自由、提高民主党派地位来实现权力监督,但意识形态的差异度、政治包容度和民众参政、议政能力的现实都突破了矛盾统一性的基本条件(政见一致),结果对立过度,险些酿成内乱。
     此后,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三个代表”,胡锦涛提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都包含有加强权力监督的思想,也确实加大过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新闻、舆论、信访等等各种形式的体制内外的监督,进行了“政务公开”、“财产公示”等尝试,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些尝试,要么因为对立不足而流于形式,要么因为统一不足而出现偏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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