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中有这样的描述,“原马塘镇副书记、人武部长王某,汤兰英一见钟情,说王‘一表人才,年轻有为,清高正派,选这样的人作为终身伴侣,那是太幸福了。’因为为王某流产过一次,后又产下一女,因此对王某印象不好,说他没道德、没良心,从此关系疏远,断绝往来。” 与兵房供销社东安站负责人范某发生关系,后赠给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凡是与她有过关系的人,她都相当体贴照顾,买东西相赠。当时的人都戏称,“汤兰英是个名不虚传的二姑娘倒贴。” 没想到最后,逍遥法外十年之久的汤兰英被“枕边人”举报了。1975年5月初,汤兰英的“情人”之一范某因为汤兰英平时挥霍浪费,怀疑她在经济上可能有问题,便向如东县支行李行长(范的叔伯兄弟)反映,行长立即组织财会人员去马塘信用社全面查账,并将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隔了一日,向查账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至此,案破。 她是个“讲义气”的人 但即使是这样,在当地很多群众眼中,汤兰英却是个“讲义气”的人,甚至她贪污盗窃公款的事情败露之后,很多人对她的民愤并不大。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汤兰英平日里为人很大方,不管谁来串门,或则烟茶,或则便饭,招待极为周到。每次出门回来,给左邻右舍送烟送酒是常事。平时谁叫她帮忙买个牙膏、钟之类的,更是说到办到,而且不收钱。 她除了用公款不凭手续借人外,还用信用社的贷款借人。邻居申某,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汤兰英借给他信用社贷款120元,长期不收回;马塘信用社的辅导员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动垫款10元,开50元存单。正是因为这些小恩小惠,汤兰英“深得人心”,是人们眼中行事极为大方的人。 时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沈浚铨早已退休,当时南通中院蒋院长审理汤兰英一案时,他全程陪同。据其回忆,汤兰英一案并不是孤立的,她的经济去路牵扯到很多机关干部。“她的钱基本上都吃喝挥霍掉了,大多数消费在了干部身上。专案组后来去她家的时候,你根本想象不到,这样一个巨贪家里竟然像个简陋的贫困户,就几间瓦房,家里也没有什么豪华的家具。” 二审维持原判被执行死刑 汤兰英事情暴露后,如东县委十分重视,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半年之久,才把经济来路弄清楚,涉及相关人员10多人。 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震动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如东县也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之罪行公布于众。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不服,随即提出上诉。仅8天后,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上举行。从卷宗中保存下来的历史照片看,临刑之日,汤兰英素服、短发,双手被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被押在吉普车的后车厢上,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送。路过街市时,人们爬上房顶争相目睹汤氏真容,会场上更是人山人海。 直到现在,人们依然记得,为了亲眼目睹那个叫汤兰英的贪污犯,他们成群结队徒步走到十几公里之外去看“稀奇”。坊间流传,汤兰英被判死刑后,曾是部队军官的丈夫曾试图为她还款保命,却没有改变汤兰英被枪毙的命运。 宣判大会后,一声枪响,汤兰英被毙掘港镇北郊刑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