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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到底是谁终结了印度在西藏地区的特权?(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由于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自1912年,直至西藏和平解放,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各对外口岸均无海关设置,仅设地方税卡和商务总管,然对英(印)货物课税极少,以至后来对工业品全免课税。英(印)殖民主义势力侵凌中国西藏地区半个多世纪,不仅驻有官员、军队,还非法设立电台、邮政和驿站(在亚东等地尚存不少完好遗迹,但一直未能很好地用于爱国主义教育)。而且英帝一直暗中操纵地方政府,干涉中国内政,制造“西藏独立”,盘剥西藏人民,搅乱着外人看来“与世隔绝”的西藏终日不得安宁。
    
     1947年获得独立的印度政府在西藏问题上完全继承了英帝衣钵,步西姆拉会议的后尘,要求西藏地方政府遵守过去的条约,由印度接收英帝在藏特权利益,包括将英国商务代表和驻军卫队改为印度商务代表和驻军卫队(甚至只改身份而不易其人,如常驻拉萨的1949年“驱汉事件”、“西藏独立”鼓噪的直接挑唆者英人黎吉生)。印度当权者尤与西藏上层分裂集团达成共同抵制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亦即“反共”)默契。
     1949年经过美驻华使馆与印度政府商定,美国提供的大批武器装备经由加尔各答—大吉岭—亚东运抵西藏。1950年印度总理尼赫鲁向西藏参加和平解放协议谈判的赴京代表面授机宜:“只能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外交由中国统管,而千万不能承认进军削藏,在西藏驻军。这对印度也是一种威胁。要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多多争得权利。”此后20世纪整个50年代,印方不断通过亚东商埠偷运军火支援藏军。
     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鉴于历史上西藏地方与印度在宗教与商业上的特殊紧密联系,鉴于当时中印通商的实际需要,经与印方数年交涉、谈判,废除过去的不平等条约,于195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互换照会一件。《协定》规定了两国互设商务代理处及其外交待遇,“照会”同意印度撤除驻军卫队。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将亚东、江孜两处英印商务代理处和与租界一个性质的边贸市场,连同驻扎在那里的外国武装、海关权,以及从亚东边境到江孜的邮电权和沿途享有治外法权的12个驿站,等等,一律取消。清除了殖民主义势力的遗迹,消除了英印旧有种种特权,代之以中印两国的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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