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定程度地削弱了古代婚恋自由,但女子在选择权上,也不是完全没有,男方想绝对主导婚姻,恐怕只是传说,否则也不会出现《列女传》了。有的时候,贵为天子的皇帝在选择后妃方面尚且不能做到随心所欲,商贾富豪安能?这是一个历史认知的盲点。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一方面,古代男女之间其实没那么多禁忌。先秦时期,《周礼·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政府非但不反对两性交往,还在春暖花开之际组织大规模的“相亲会”。秦朝之后各代,对男女之妨进行了立法,如“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授受不亲”等,但在每年的上巳节、元宵节和七夕节,政府并不反对女子抛头露面,游园聚会,包括“相亲”。 另一方面,婚姻的选择,不仅取决于男方是否有钱,是否想娶妻,而在于女方或女方家长对未来女婿发展前途及其家族背景的研判,选择权是公平的。我发现,越是礼教笃甚的时期,这种现象越明显。 比如北宋大儒程颐有个侄女,“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发言虑事,远出人意;终日安坐,俨然如齐;未尝教之读书,而自通文义。举族爱重之,择配欲得称者。其父名重于时,知闻遍天下,有识者皆愿出其门。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25岁还没出嫁。 以二程的地位与名望,找个乘龙快婿该不是难事,但能否让侄女满意,却是个难事。其中,女子的权利自觉或许起了关键作用。 曾巩在父亲死后面临着为9个妹妹找丈夫的重任,他坦言自己“大惧失其时,又惧不得其所归”。这已然是选择性纠结了,既怕耽误了几个妹妹的终身大事,又怕所选非人,让妹妹们未来不幸福。 “郎财女貌”在古代并不吃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