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 香港成立单独的食品安全中心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以来,成效显着。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在食物环境卫生署下单独设置,专门负责食物监察、管制、风险评估等事宜。食物安全中心下设有三个部门,分别为:食物监察及管制科、风险评估及传达科、食物安全中心行政科,从人员的分布来看,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分散在各个管辖区域,具体负责这些区域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中心的组成人员一般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均是化学、生物、医学等各个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具体包括公共卫生医生、护士、兽医、卫生监察员、化验师、营养学专家、食物生物科技专家以及食物毒理学专家,等等。目前香港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诸多领域,其中包括《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V部、《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规例,如《奶粉规例》(第132R章)、《食物内甜味剂规例》(第132U章),等等。且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非常严格。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士售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则属犯罪。 “前店后厂”模式 CEPA实施以来,香港大力推进“前店后厂”式发展模式,将增加值较低的生产工序迁移至内地和发展中国家,而专注于管理及相关生产支持性服务,在贸易、航运、融资和其他专业服务方面创造了大量需求,提升了香港的服务业层次和竞争力水平。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不通过经济或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服务业市场发展,而是依靠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和众多行业协会、同业组织,来引导和监督服务业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在香港,律师、医生等行业受人尊敬,他们的专业服务水平是社会公认的。这些行业是不允许做广告的,做这样规定的前提是,只要拿到了政府颁发的医生、律师执业牌照,他们的基本专业水准就是可以预期的,是没有分别的,人们不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分辨谁的服务好谁的服务坏,而广告则会干扰人们的判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