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中说:“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这是我国古代规范婚姻离合的一条基本原则。即夫妻感情相宜则结合,感情破裂则离异。为了保障男女双方的权益,便有了“七出三不去”。 根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也就是说,古代男人休妻,必须达到七个条件之中的一个条件。 夫权的保障:七出. 古代,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妻”。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 一出,不顺父母。 所谓的不顺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实际执行中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因为《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这话翻译过来,很简单:男人喜欢妻,但是老娘不喜欢,休掉;男人不喜欢妻,但是老娘喜欢,男人就跑不掉,得终身行夫妇之伦。 这例子就太多了。如焦母之对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焦仲卿拗不过老娘。近代也有不少名人可作例子。比如老蒋不喜欢毛福梅,但老娘喜欢,所以美龄第五者插足,也只能插走第三者姚怡诚和第四者陈洁如,福梅作为第二者,那是谅谁也插不走的。同样的例子还有鲁迅之妻朱安女士。 总之,古代社会,聪明的媳妇首先跟婆婆搞好关系,才能风雨不动安如山,好多女人不知道或者做不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