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军常年经费的收支情况看,要拿出三百万两来修颐和园都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三千万两了。 其次,颐和园是由海军衙门“承修”的,颐和园经费也由海军衙门“筹画”,颐和园的经费和海军经费的关系,自然是十分密切的。但是,这并不等于海军经费的全部或大部都用来修颐和园了。 从现有材料看,颐和园的修建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 1、从海军经费中拨给 光绪十五年(1889)六月十一日,总理海军事务奕劻等在奏片中说:“臣衙门自开办以来,部拨各款原备南北洋海防经费,东三省练响。水操内外学堂,各项费用浩繁,本有入不敷出之势。又加以颐和园工程需款,亦属不货,又不能不竭力兼筹、用藏要工。通盘计算,海军经费果能按年全数解清,尚可勉强抱注。以今岁而论,即可每年腾挪三十万两,拨交工程处应用。”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光绪十七年(1891)二月十六日,奕劻等在奏片中又说: “颐和园自开工以来,每岁暂由海军经费内腾挪三十万两,拨给工程处应用。”但是,颐和园的名称,始见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二月,而颐和园工程却在光绪十二年(1886)就开始了。这里说的“颐和园自开工以来”,究竟是从光绪十二年(l886)算起,还是从光绪十四年(1888)算起?“每岁暂由海军经费内腾挪三十万两,拨给工程处应用”,持续了多少年?由于资料缺乏,我们就难以断定了。 光绪十四年(1888),海军衙门因经费困难,奏请由户部每年添拨洋药加税银一百万两,在奏折中,奕譞明确地讲了这一百万两的用途。他说:“臣奕譞本意,以三十余万两补放款之不足,以二十万两分年缴还赏借三海之款,其余四十万两,一半修颐和园等处工作,一半留为续办第二枝海军经费。” 这一请求,得到慈禧的批准。从光绪十五年(1889)起。由户部如数拨给。但是。海军衙门是否按奕譞原来的设想,将其中的二十万两用于颐和园等处工程。我们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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