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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就已搞分权制:“三府分立”最终输给太监(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监察方面,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置都察院,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都察院官制,以都御史为正二品,与行政方面的六部尚书品级相同,保障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同等地位。朱元璋设立都察院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监察百官。明代都察院权力很大,不但有监察权,还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甚至还有军事指挥权。其监察权主要是通过十三道监察御史来行使。都察院的司法权主要体现在“三司会审”上。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规定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察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三司会审不是终审判决,最后须由皇帝做裁决,才能生效。遇有特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度。明代本来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明太祖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指挥军队。三司各行其职,互不统辖,都直接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但都察院的都御史外派为总督、巡抚时,却可以节制三司,抚循地方,考察官吏,提督军务。
     明代的“三府分立”虽是为了加强皇权而设,但在皇权专政的前提下,也起到了分权的作用,有利于国家权力更好地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但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三府分立”却受到了宦官专权的严重挑战。“三府分立”的前提是皇帝的英明决断,但明中后期,皇帝大多不理朝政,朝政被宦官把持,太监通过替皇帝照阁票批行操纵内阁从而掌握了行政权,由太监掌控的厂卫具有超越刑部和大理寺的司法审判权,此外,皇帝派往各地的镇守太监可以随意干涉地方军政事务,“三府分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承恩寺动工兴建于正德五年春,建成于正德八年秋天。寺庙的山门额上“敕赐承恩寺”五个大字,是正德皇帝朱厚照的手笔。传说这座庙是太监刘瑾在唐代古刹的基础上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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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瑾作恶多端,最后被凌迟处死了。他的罪名是“谋反”。正德五年,正是刘瑾倒台的那一年。立于正德十年的李东阳《承恩寺记略》碑文说:“都城之西山……奇踪巨丽甲于天下,释刹道观往往各得其胜。乃于金山之西、香山之南,有山名曰翠微,有新刹一区,额曰承恩,……溷于氓居,践于樵苏,闭而不发者久矣。”细究其文,皇帝敕建的寺庙,刚建成两年,怎么就会“溷于氓居,践于樵苏”?会不会由于刘瑾的倒台才“闭而不发”的?
     承恩寺的建筑结构很神秘。进了承恩寺山门即天王殿,天王殿东西两侧,有倒转向房各三间;角房上面起阁处,设钟鼓二楼。这种奇特的布局在北京地区的寺庙中是独一无二的。尤为奇特的是,寺庙的四角各有一个高大的石砌碉楼。与海淀境内的实心碉楼所不同的是,这四座碉楼有门有窗有楼梯,人可出入,碉楼顶层有了望孔,碉楼底部有地下室,四个碉楼之间有地道相通。庙的中后院,有一个宽阔的操场。此庙分为东西两部,西半部礼佛,而东半部却供的是中国古代的战神——关公。
     承恩寺的功能也很神秘。自古以来,承恩寺虽有僧人住持,却有“三不”之说:不受香火,不做道场,不开庙。总之一句话:此寺庙不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不是宗教场所,那是什么场所呢?笔者以为,是军事机关。进一步说,应该是一个团营的营地。模式口是明代由西山进入北京平原的一个重要通道,在这里驻扎一支部队是非常必要的。
     团营,始自明朝景泰初年。明成祖时期,京师的军队分为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土木之变后,三大营丧失殆尽。景泰元年,兵部尚书于谦从三大营中选精兵十五万,分十营集中团练,称为团营。英宗复辟后废除了团营,成化年间恢复,增为十二团营。
     团营跟刘瑾有何关系呢?正德初年总督团营的,就是刘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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