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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各朝如何惩罚剩男剩女?女子不嫁追究父母责任逼迫出嫁(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历朝历代亦有适婚年龄规定。越王勾践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婚。
    大唐诗人李颀《古意》记载,“辽东小妇年十五”,李白的《长干行》有称,“十四为君妇”,后来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大宋时代,司马光在《书仪》中称,“婚龄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后,大抵如司马光所言。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子十六岁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龄青年”。
    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
    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由于古代的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女少男多,那么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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