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往,还在春暖花开之际组织大规模的“相亲会”。秦朝之后各代,对男女之妨进行了立法,如“防隔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授受不亲”等,但在每年的上巳节、元宵节和七夕节,政府并不反对女子抛头露面,游园聚会,包括“相亲”。 另一方面,婚姻的选择,不仅取决于男方是否有钱,是否想娶妻,而在于女方或女方家长对未来女婿发展前途及其家族背景的研判, 选择权是公平的。我发现,越是礼教笃甚的时期,这种现象越明显。 比如北宋大儒程颐有个侄女,“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发言虑事,远出人意;终日安坐,俨然如齐;未尝教之读书,而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