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鉴定,王自正手中的枪,正是保卫部丢失的那两支,他使用的子弹,型号也同杀害谭甫仁的完全一样。从查获的王自正的笔记本中,可以看出他对军区将他隔离审查心怀不满。他在笔记本上这样写道:“我不能这样死;我要死,也要杀几个人。”他在笔记本中列下了好几个要杀害的人的名字,包括军区副司令员陈康、鲁瑞林、田维扬等人。权衡之后,他又写道:“不如杀谭甫仁,影响更大,发泄心头之恨。”由此可见,王自正杀害谭甫仁并非个人恩怨,而纯属阶级报复。 凶手和被害人都已死亡,专案组只能从案发现场勘察的资料中推断王自正的整个作案过程: 1970年12月17日凌晨4时左右,王自正从被隔离审查的原战俘管理所偷偷溜出,潜入军区大院,熟门熟路地进入军区保卫部,窃得两支手枪和20发子弹,然后开始实行他蓄谋已久的暗杀计划。 谭甫仁夫妇居住的42号楼院位于军区大院的中心,是一座别墅式的宅院,与军区机关食堂仅一墙之隔,平时有5名警卫员昼夜轮流站岗。同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对北京卫戍区《关于部队进行千里战备野营拉练的总结报告》中批示,要求全军利用冬季实行长途野营拉练。因此,昆明军区机关抽调了3名警卫员参加部队正在进行的“千里野营拉练”。这样,担任42号楼院警卫任务的仅为2名战士。当时正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管理松散,战士值勤逐渐由站岗变为坐岗,坐岗变为睡觉。案发当晚,两名战士正在门口西侧的宿舍睡觉,看似戒备森严的武装警卫实际上形同虚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