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以往的战争经验,参照当时国内的工业能力和国民经济状况,在志愿军入朝参战前,中央军委制订的弹药基数标准如下: 名称数量(每个基数)名称数量(每个基数) 马步枪弹40发平射炮弹30发 轻机枪弹500发战防炮弹30发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重机枪弹1000发坦克炮弹30发 掷弹筒弹25发92式步兵炮弹30发 60毫米迫击炮弹40发山炮炮弹30发 81毫米迫击炮弹40发野炮炮弹30发 82毫米迫击炮弹40发榴弹炮炮弹30发 100毫米迫击炮弹40发手榴弹每个战斗员4枚 120毫米迫击炮弹20发工兵炸药每人2500千克 150毫米迫击炮弹20发 第一批入朝参战的志愿军部队按上述标准配齐了两个基数的轻武器弹药,一个基数的炮弹。另外在1950年8月底之前,东北边防军每个军领到了爆破筒200根,炸药7500千克。东北在凤城、通化两个方向上囤积了轻武器弹药三四个基数,各种炮弹约19个基数,以备战争需要。 第一次战役打响后,在华东地区待的第9兵团紧急驰援朝鲜战场,该兵团的弹药按重武器4.8、轻武器3.2基数携行弹药。由于行动仓促,有些弹药在华东地区不能配足的,到达东北后由东北负责配齐。配属第66军作战的华北炮兵第40团的弹药一律补足20个基数。 战斗打响后,面对美军这样火力空前强大的对手,志愿军各部队深感自身火力强度与对手相距甚远。特别是有的部队仍然沿用国内战争时期的战果统计考核制度:即每次战斗发射多少子弹,消灭多少敌人的方法,导致很多战士为节约弹药,端起刺刀准备和敌人肉搏,或延迟射击等敌人更靠近一些,结果不幸牺牲在美军密集的弹雨中。由于弹药不足,担任阻击任务的部队在弹药耗尽后只好和敌人展开肉搏战,出现了许多象杨根思那样的英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