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得不贪,指的是那些本意上不想,而迫于某些形势去贪污的官员。这又分成两种情况: 一种是入不敷出。要知道官场之上应酬频繁,又讲究门面气派。想当个有前途的官儿,就得跑关系、攒人脉。就算不搞金银酒肉、请客送礼,单是件得体的衣服也要不少钱。而且衙门里的吏员的工资,也都是官员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很多官员的合法收入根本维持不了这种官场生活,只能靠贪污来维持了。  网络配图 另一种则是家有内鬼。很多官员自己还想洁身自好,但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被自己的家人和下属用来非法获利。对家人,官员跟他们有亲情关系;对下属,官员要依靠他们工作。所以大部分官员只能做到告诫家人和下属别贪得太过分,以免被仇家和有关部门察觉。而还有不少官员干脆就此下了贼船,亲自贪污去了。 这种贪官数量众多、但危害较小。只要朝廷发出警告或者发点合法补助,这些官员基本就会停止贪污行为。所以古时候历朝历代惩办贪污,对这一类贪官都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基本不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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