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除忌食猪肉外,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牙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回族都禁食。就禽类来说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等;凡兽类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则不可以,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鱼可以吃的是腹下有翅膀,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带鱼等,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禁食范围之内。 回族还禁食用火器击毙的“可食类”畜禽。禁戒动物的羽、革、毛、角等,可以为人所用。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要诵安拉之名宰(非“杀”)后才可食用,禁食之物在迫不得已时食之无过。 另外牛羊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耳朵、枣(胰子,就是淋巴结)等也不可食用。现代的事实也证明,这些部位和物质都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民要把牛肉、羊肉收拾得干干净净,规置得利利索索。 什么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清代回族学者刘智说道:“饮食,所以养性情也,以彼之性,益我之性.彼之性善,则益我之性善;彼之性恶,则滋我之性恶:彼之性污浊不洁,则滋我之污浊不洁性。”(《天方典礼,饮食》)解释禁食猪肉时说道:“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魅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