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根据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说法,当人们发现立法者和执行者的意图确定不移地指向奴役和压迫时,每一个人都有权通过诉诸上天,来决定是否采用战争的形式捍卫自身的权益。在战争状态里,以前的一切法令都不再有效,准确地说,是立法者自己先行将它的尊严践踏净尽的,现在,每一个人都将生命交给上天来决定其存留。你也许会说战争会死人,但当一个政权昏暴到极点,百姓“生不如死”,以至觉得用任意一个政权代替都会减轻他们的痛苦时,他们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反抗就成了合理的;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比起同时代中那些浑浑噩噩、苟且偷生、坐以待毙者,理应受到社会的褒奖和历史的赞美。因为反抗先于革命,也先于改良。一句话概括,就是,反抗先于反抗的形式。 你也许会说激进的革命代价太大,不如“点滴的改良”,可当一切和平改良的途径都被堵死之后,百姓恰好是用锄头、铁锹和刀剑来“改良”的。当一个时代的人民不能用合法的手段传递信息时,他们就会用手(喝倒彩)、用心(编黄段子)、用眼睛(道路以目)来表情达意,甚至在一个从来没有选举传统的国度里,我们仍然惊奇地看到,他的人民会顽强地用脚,用手,用屁股“投票”的动人情景: 崇祯十五年,李自成进逼襄阳。当大军冒着“左军”的炮火,强渡到汉江南岸时,当地的百姓以“牛酒迎贼”,好多青壮年自告奋勇,担当农民军的向导。由于他们熟悉地形,带领部队绕过了“左军”事先埋设的伏雷和暗弩,使农民军不费吹灰之力就占领了襄阳——这是明王朝的老百姓用脚“投票”,投的是反对票。 崇祯十七年正月,李自成亲率大军由长安出发,向北京进军。沿途州、县多望风送款,传檄而定。三月,农民军到达山西宣府城下。总兵官王承胤已先期纳款,而巡抚朱之冯却要执意把守。当农民军开始攻城时,朱登城督战,命左右发炮,而奇怪的是,“默无应者”。当他自己亲自点火放炮时,却被人从后面拽住了胳膊。最后,巡抚只有抚膺叹息,仰天大哭。就在巡抚捶胸顿足之际,总兵官王承胤已开门迎降——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弃权票。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农民军已占领了卢沟桥,开始攻打平则、彰义等城门。驻守北京城外的三大营,不仅投降了李自成,而且将三大营的大炮反过来对着北京城轰。这也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反对票。城防司令李国桢见事情不妙,急忙求见崇祯,被宦官喝止。宦官问,何事慌张?李答:“守军不用命,鞭一人起,一人复卧如故。”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屁股“投票”,投的是弃权票。更有戏剧性的是,城头上本来安装了许多门西洋大炮,准备在紧急时使用,但守城的“内丁”(宦官)上城发炮时,声震屋瓦,响彻云霄,而“不杀贼一人”,因为“城上不知受何人指,西洋炮不置铅丸,以虚击,声殷雷达旦”⑧。在这种军心涣散、人无斗志的情况下,甚至朝廷大臣也赖在家里不出来“投票”。三月十九日凌晨,李自成的农民军已攻入外城,崇祯手刃公主和妃嫔多人后,来到前殿,亲自鸣钟,召集文武百官上朝,但令他绝望的是,竟没有一个人前来。 就这样,李自成的农民军长驱直入,一举拿下了北京城。 你也许会说“拿下”又如何?不就是“三年免征”么?三年之后怎么办?我的回答是,三年之后当然还要征,不然政府官员吃什么?但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百姓有权通过逃亡、匿名等斗争方式走向压迫较轻的统治,哪怕这种统治是暂时的。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因为三年之后还要征,且不说征多少,就否定百姓用“革命”的手段换得三年的平安。因为在启蒙的语境里,革命是一种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拥有它的人可以放弃,也可以闲置,但绝对不能被褫夺,就像我买了一把椅子,我可以送人,也可以放着不用,甚至天冷时可以劈开生火,唯独当我坐的时候,别人却从我的屁股下抽走,是绝对不允许的。实际上,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明末百姓来说,不要说三年,就是42天——李自成三月十九日进入北京,四月三十日撤出,前后只有42天——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对于坐在洋房里,吃得饱饱的教授来说,42天只是一个数字,可对于当年北中国的饥民来说,有42天和没有42天是不一样的:有42天,人们就可以用赈济来的粮食活下来,至少不会把仅有的拿走;没有42天,一大批嗷嗷待哺的饥民就会成为永远的饿殍。谁不信,可以试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