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羊舌鲋腐败行为的第二方面是接受性贿赂。性贿赂在中国古代早已存在,《史记·周本纪》载:帝纣囚西伯(后来的周文王)于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等,因殷嬖臣而献之纣。纣大悦,曰:“此一物足以释西伯,况其多乎!”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这当是历史上性贿赂的最早记录。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羊舌鲋在处理一桩诉讼多年未决的土地纠纷案时的不法行为。当事者是晋国两个地位显赫的人物——邢侯和雍子。邢侯封地和雍子封地毗邻,封地的界限没有严格划分。雍子扩大边界侵占了邢侯封地,导致相互之间不断争夺。案子诉讼到晋国当政的韩宣子面前,韩宣子知道这起纠纷是因为雍子贪婪而起,但是他们皆有功于晋国,谁也不好得罪,因此难以决断,便把案子交给了羊舌鲋。羊舌鲋接手办理这桩公案的时候,雍子获知消息,抢先对羊舌鲋进行性贿赂,将女儿送给羊舌鲋为妾。羊舌鲋得到雍子的女儿,便不问是非曲直,宣判雍子无罪、邢侯有罪。羊舌鲋利用手中掌握的刑狱大权,作出了是非颠倒的判决,并坚持错判。邢侯贵为诸侯,受不了这冤枉气,一怒之下杀了羊舌鲋和雍子。由于羊舌鲋徇私枉法,后被晋国贵族统治者论律定为“墨”罪,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被钉在耻辱柱上的贪墨之官。 为何墨罪要处以死刑呢?因为贪墨既攫取了本属公众所有的财产,又败坏了官府在公共大众中的声誉,威胁或破坏了统治秩序,故必置之死地而后已。此后,历朝统治者都把贪赃枉法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为不赦之大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