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向被侵略地强征慰安妇 后来,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日本军队对慰安妇的需求日趋强烈,原有慰安妇数量已跟不上需求。日军开始将眼光投射到朝鲜,中国,东南亚等被侵略、殖民的国家。从军事基地的邻近地区掠夺慰安妇的行为开始大行其道。 据文献记载,仅在日本本国及朝鲜,就有将近20万名女性沦为慰安妇。在这20万名女性之中,日本籍约占20%,朝鲜籍约占80%。 1933年,国际联盟曾进一步补充制定《关于禁止买卖成年妇女卖淫的国际条约》。根据该条约,日本军队在国内征募女性赴海外慰安,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开始面临一个壁垒。未满21岁的卖淫女性,将难以纳入征募名单。此外,随着国际社会强烈反对进行妇女人身买卖,日本当局的压力也面临一定的舆论压力。 因此,日本政府将注意力转移到被侵略地和殖民地。日军军需大臣手令中曾明确写道:“慰安妇属军佑品,但不得编号,不得建档,从长远运输费用和开销考虑建议,今后可迅速在统治区和占领区秘密征招慰安妇。” 日军中的日籍慰安妇 起初,大部分朝鲜慰安妇是因听信了“招收部队服装厂、军需厂、护士”等谎话而被征召来的。被征召的女青年,原本大多只是怀着外出挣钱工作的想法。到后来,朝鲜总督府所接到的军方任务就变成名副其实的直接抓人。 此外,还有中国女子被迫充当慰安妇。在中朝日三国慰安妇中,中国籍慰安妇等级最低,遭遇也最惨。日军认为:“用中国女人做慰安妇,会抚慰那些因战败而产生沮丧情绪的士兵,他们在战场上被中国军队打败的心理,在中国慰安妇的身上可以得到最有效的‘校正’。” 据战后日军战俘交代,日军官兵蔑称“慰安妇”为“P”,即英文单词Prostitute(娼妓)的第一个字母。其中,日本“P”,供日军将校级军官使用,平均比例为1∶10;朝鲜“P”,供日军下级军官使用,平均比例为1∶40;中国“P”,供最低层官兵使用,平均比例为1∶8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