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成立以来,邓海山就在长沙县充当刽子手,历年以来,经手斩杀之盗犯,不下二、三百名。不能入善堂礼佛谢罪,邓海山则回以被杀之犯,系犯国法,与我何罪,决意成为善堂中的一员。 时代不断变化,1928年国民政府重申《暂定刑律》中斩刑已经废除,到了1932年颁布《六法全书》,确立死刑要用枪毙,像邓海山一样的刽子手就失业了。当时刽子手仍活着社会阴影及摒弃之下,大多都自己隐藏起来,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只能活在后人的历史剧、小说、掌故之中。 有人认为,他们一生欠下太多的阴债,无法偿还,所以只能孤独一生,只要身份被得知,周围的人也不敢靠近他们,相当悲哀。近代文学家沈从文1935年写过短篇《新与旧》,讲述光绪年间一名边城公差刽子手,砍头虽是执行公务,但本质是杀人,杀人就要填命,做完事后可向官厅自首,再由县太爷赦免,过程在城隍庙进行,显出刽子手带罪后的内心救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