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山栏地,通常是第一年将糯米、包谷和红薯三种农作物混种(所谓混种,也不是一齐同时种下,而是说在同一块地上按季节不同而先后种下不同农作物),第二年才种籼米(因其需肥较少)、或继续种包谷和红薯。第三年是否再种,则视第二年的收成情况而定,第二年收成好,则再种一年,否则抛荒。抛荒之后,有隔5~6年后再来砍种的,但一般都需抛荒10年以上。 关于黎族“刀耕火种”的情况,早在明代的文献里就已有记载,顾山介在《海槎余录》中记道:“黎俗四月晴霁时,必集众斫山木,大小相错,更需五、七日,浩洌则纵火,自上而下,大小烧尽成灰,不但根干无余,土下尺余,亦且熟透矣。徐徐锄转。种棉花,又曰见花。又种旱稻,曰山禾,禾粒大而香可食。连收三四熟,地瘦,弃置之,另择地所,用前法别治。”这里所指的锄转,主要是当时的“熟黎”地区的情况。 据考古发现,历史上种山栏的工具,主要有双肩石斧、石铲、石锄、尖木棒、木锄等。近代以后,随着铁器的流入逐渐增多,砍山栏的工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还用长木棒,但木棒的尖端已包上了铁皮或加上了铁尖;使用铁锄、铁铲、钩刀、斧、手捻刀,镰刀等简单的农具。 到1949年前,包括“合亩制”地区在内的广大黎族地区,还普遍流行“砍山栏”这种“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由于耕作技术落后,广种薄收,产量很低,有“种一坡、收一箩”的说法。到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前,在一些黎族地区“刀耕火种”的现象依然存在。实行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减少,随着生产技术的普遍提高,人口的增加,荒山的减少,“刀耕火种”的方式目前已趋于消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