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虽然黎族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但黎族并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民族。为了发展生产和解决生活之需,黎族在古代就积极与周边的其它民族发生贸易关系,从而在聚居地与其它地方连接的要道处形成了众多的墟市。黎族群众在这些墟市以土特产和其它产品与汉族及其它民族的商人进行交换,获取自己必需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 当然,这种贸易囿于生产力水平发展阶段的限制,尚处于商品交换的初级阶段,基本是以物易物。另外,还有一些汉族商贩不畏艰险,肩挑手提,深入黎族聚居地,以小商品换取黎族的生产产品,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黎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商贸交换方式 在长期的交往中,黎族地区历史上形成了一些墟市。但是相对于黎族地区的广袤来说,这些墟市实在是数量太少了。因此,更多的地方在1949年前,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除了少数能在本地购买、制造的外,其余的都靠汉商挑来贩卖。昌江的水头乡老村的情况就是这样,在此不妨以其情况为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水头乡老村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除有两年因有汉族工匠到村里长住加工农具,可在本村买到钩刀和镰刀外,其余的东西都是靠汉商挑来贩售而交换的,或者是远到昌感县的港门和儋县的海头市去购买。 汉族商贩挑来的货物有盐、咸鱼、镰刀、斧头、锄头、犁、衣服、布、线、针、碗、锅等。这些东西的出售,采取实物交换的形式完成。就是1924年有汉族工匠到村时也是这样。那时,有一个叫拍柱(音译)的汉族铁匠带着帮手到水头乡老村设店,他们主要是打造钩刀和镰刀,成品都是卖给附近群众,所谓买卖实际上是以实物相换。交换大致按这样的办法进行: 1箩盐——2箩米 2箩小咸鱼——1箩米 2把小镰刀(逐穗割山栏稻用)——1大碗米(足够两个强劳力吃一顿有余) 1把锄头——1箩谷 1把刀——1斗谷 1把斧头——3斗谷 1个犁头——1只狗或1只20斤重的小猪 5个花碗——8升米——20个无花的碗, 1口锅——1箩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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