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铁匠在当地用产品交换,也是一把钩刀换1瓶米酒,3把小镰刀换1大碗米。 乐东黎族自治县永益乡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不同的是,当地黎族主要是和驻村的汉族商人进行交易。这些汉族商人来时,一般事先取得当地乡长、保长同意,定居下来。为了能呆下来,汉族商人给乡长、保长一些好处,办法很多,如乡长保长来买东西,价格比一般人低、赊欠不要利息、借少量的钱可以不还等,从而取得乡长、保长的支持。这些汉族商人经营的货物与其它地方大致差不多,主要是犁、锄、铲、钩刀等生产工具和盐、布、咸鱼、衣服等生活用品。交换的方式,基本是以物易物,黎族群众以谷为主要交换手段,汉族商人的商品与黎族群众稻谷交换的比价是: 1件好衣服——10多箩谷 1件旧的衣服——5箩谷 1把锄头——两箩谷(或一只猪) 1个犁头——3箩谷 1把铲或钩刀——1箩谷 1箩盐——4箩谷 手工业品的交换也是如此。以出卖为主要目的而生产的藤器,在与汉族商人进行交换时,也主要采取以物易物的办法。乐东黎族自治县毛或乡的黎族群众1940—1942年间,曾被国民党顽固派军队赶到山上,山上田少,黎族群众靠采集山藤编织藤箩、藤篓出卖来维持生活,汉族商人深入山区,与黎族群众进行交换,当时的交换价是:1只篓换1斤盐或1把锄头;2只篓换1块光洋。 在邻近汉族地区、附近有市集的地方,黎族与外界进行交易时,除了以物易物外,同时也采取商品买卖、换取货币的办法。今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润方言)的黎族,主要是到南丰市(今属儋州市)或那大市(今属儋州市)去买卖东西,虽然有时也和一些流动的汉族商贩进行交易,但由于价格比市上贵,所以黎族群众宁愿到市上去。当时在南丰市和那大市一般以货币(光洋)进行交易,比价一般是一口铁锅要3块光洋,1口水缸要1块光洋,1个犁头要1块光洋,1个粗饭碗要30文铜钱,1个装酒的小瓶要700文铜钱,1把镰刀要150文铜钱。黎族卖出去的东西,3~4只鸡值1块光洋,1头水牛值20~30光洋,30斤重的小猪卖4块光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