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伦春人的族源,在我国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一源说于北室韦人;另一源说于女真人。但是从我国古代史籍记载中分析,与鄂伦春族有比较直接关系的古老民族,是南北朝时期活动于黑龙江流域的“室韦人”。室韦人在当时泛指黑龙江流域的所有民族。室韦分五部,即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和大室韦。 其中的钵室韦与鄂伦春族有着极其相近的地方。首先,从居住方式上,《北史》记载钵室韦“人众多北室韦,不知为几部落。用桦皮盖屋,其余同北室韦”。而“桦皮盖屋”是鄂伦春族一直保留的一种居住方式。据史料记载,钵室韦人与北室韦是相同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在经济生活上,“饶獐鹿,射猎为务,食肉衣皮,凿冰没水中而网取鱼鳖”,“皆捕貂为业”。这种渔猎经济正是鄂伦春族传统的经济生活方式。室韦人“骑木而行,偌即止”。这种在雪地使用的滑雪板曾是鄂伦春族广泛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钵室韦称氏族为“穆昆”,称氏族长为“穆昆达”。“莫何弗”可能就是“穆昆”的对音。种种情况表明,鄂伦春族是当时散居在黑龙江流域的钵室韦“不知为几部落”中的一支。 鄂伦春族从元朝开始就有了文字记载的历史。《元朝秘史》和《黑龙江志稿》中都有“林木中百姓”的记载。“林木中百姓”泛指居住在森林中的民族,其中就包括鄂伦春族。 从清初起,则有了确切文字记载的鄂伦春族历史。 “鄂伦春”这一族称,始见于清初的文献记载。如“俄尔吞”、“俄罗春”,最后统一称为“鄂伦春”。关于鄂伦春的名称的含义,有两种说法:一是“住在山岭上的人”。因为鄂伦春语将“山顶”称为“鄂伦”,“人们”称为“春”;二是他们把驯鹿也叫“鄂伦”。因此“鄂伦春”也有“使用驯鹿的人”的意思。 从康熙二十二年,即从1683年起,鄂伦春族就开始陆续被编入满洲的旗佐组织。当时被编进八旗组织,须征战服兵役的,称为“摩凌阿鄂伦春”,意为骑马的鄂伦春人;不服兵役,散居在山林中只向清政府纳贡的鄂伦春人称为“雅发罕鄂伦春“,总为步行的鄂伦春人。 鄂伦春族聚居在大小兴安岭。这里有茂密的森林,有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还有众多蜿蜒流淌的河流。丰富的天然资源和独特的气候最适宜狩猎生活。居住在这里的鄂伦春人,无论在清代的征战中,还是在反抗沙皇俄国及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斗争中,都立下了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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