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领主制时期,土司是最大的领主,也是土地的所有者,普米族百姓一般都有一块份地和少数出租地。普米族对占有的份地,有比较固定的占有权,可以世袭、转赠、出租和抵押,一般不能任意买卖。部分普米族人家根据其份地占有的多少,每年向土司缴纳一定的地租,也有部分普米族不缴地租,但逢年过节或遇土司家举行丧葬,为孩子举行穿裤子。穿裙子等仪式时,必须向土司上贡一定的钱物。 普米族内部土地占有差别较大:伙头。总伙头等除占有封建份地外,还占有土司赠予的俸禄地——“伙头地”和官地。如永宁南部拉垮村总伙头打不姆得(汉称曹总伙头)占有下拉垮约20余架的官地,其家族中分家出去的都不得享受。新营盘普米族格东则咪(汉称熊总伙头)既任蒗蕖土司围棋九村总伙头,又任中村(今磨菇坪)小伙头。他在今大屋基占有一块伙头地,出租给马家屋基的彝族耕种,普米族中的这一部分封建上层,不纳赋税,不缴钱粮,不服劳役。只有逢年过节或土司家遇上重大事情时,供奉给土司一定的实物。而且,他们往往凭借势力兼并土地,垄断佃权,成为富裕户,有的还养有家奴和长工(多为异族),并有高利贷剥削。民间称之为“一山一老虎,一村一伙头”。 一般普米族百姓,都占有一块封建份地。最初份地的分配是以村落为单位,由土司整片划给,然后各村又按人户划成小块,分给各户经营。但在分配土地时,须留下一块称“村公地”作为牧场使用,有的则由伙头等头人轮流耕种,有的也出租给其他族耕种。新营盘普米村在大屋基的一块村公地因离村子较远,就出租给当地彝族耕种,每年收取地租12石养麦,收取的地租由全村9户普米人家平分,剩余部分储存在彝族家中,供驮租时作马料用。 普米族所种份地,须向土司缴纳地租,但各地并不统一。有的人家按其占有份地的大小,向土司缴纳地租,服一定劳役(包括兵役)。但有的不缴纳地租,只在土司遇到婚丧或行成了礼等重大事情时,缴纳什物,如麻布、鸦片或白银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