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蒗蕖土司辖区内居于山区新营盘、跑马坪二村等地的普米族,不向土司缴纳地租,当土司遇重大庆典时,上缴一定的贡奉或在平时向土司贡给麻布或鸦片等什物;居住于坝区内的,也有不缴地租的,但必须为封建主服一定的劳役。 占有份地的普米族,自己种不完的地还可租给周围的彝族、汉族耕种,收取租税。蒗蕖土司的普米族百姓,在山区一带,有押金佃耕的收取定租,租额较轻(属轮耕地的出租地,则荒地不荒租)。如毛菇坪中村普米族百姓歪张泽戎家,将10架土地出租给当地彝族,交押金3两白银,每年共收取地租为1石2斗5升(约362.5公斤)。在坝区,有押金的出租地,租子亦较轻,如收获物佃主四成,佃户六成;不放押金的出租地,收活租,实行“清身”,对半分。出租地租额,还因所种作物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种养子M成归主,八成归佃;种燕麦七成归主,三成归佃;种洋芋二成归主,八成归佃。佃户所得的多寡,主要根据耕作费工费种的不同。还有一种情况:土地、种子由佃主出,劳力、肥料佃户出,地租实行对半开。此外,若种油菜,地租亦实行“三七”开,即主三佃七。 民国年间,由于土地转租、典当的盛行,土地逐渐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部分普米族百姓变成了失去分地的破落户,他们不得从富裕户那儿租种土地,承受沉重的租佃剥削。 新中国建立以后,普米族人民获得翻身解放。1949年底至1950年2月,丽江地区丽江、永胜、宁蒗、华坪四县相继解放,。1956年民主改革后,在普米族人民居住地彻底废除了封建领主制度,通过建立新生人民政权,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实行互助合作,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普米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普米族居住地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领导机关中,都有普米族的代表和干部。在宁蒗等县的普米族地区还建立了民族乡,一批普米族干部在各条战线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