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朝到唐朝,汉族与兄弟民族广泛开展文化交流,汉族歌舞音乐发展臻于极盛。汉代出现国家设立的音乐机构——乐府,由它收集整理的乐府诗,都有曲调可歌。 汉代北方民歌有《徒歌》(清唱)、《但歌》(有帮腔)、《相和歌》(有管弦伴奏及打节拍的乐器)。《相和歌》的最高形式为歌舞大曲,称为《相和大曲》,由多节歌舞及插曲《艳》、《趋》、《乱》组成。北魏至隋唐,南方和北方汉族民间音乐统称为《清商乐》或《清乐》,含民歌和舞曲,是燕乐(宴会音乐)的组成部分。又有宫廷雅乐(礼仪音乐),还有吸收兄弟民族音乐创作的鼓吹曲,如《战城南》;横吹曲,如《紫骝马歌》等。这一时期著名琴曲有《广陵散》和参与胡笳而写的琴曲《胡笳十八拍》。 唐代民歌称为“曲子”,见于敦煌资料,如《菩萨蛮》、《剑器词》等,都有音乐曲调,以后发展为文学形式词牌。唐代多段大型歌舞曲称为“大曲”,综合器乐、声乐和舞蹈,长达几十段,如《绿腰》,大曲中接近汉族《清乐》系统较为幽雅的部分,称为《法曲》。 唐代著名的《霓裳羽衣曲》就是《法曲》。唐玄宗时,依表演方式,分音乐为《立部伎》。其室外表演为八部:(1)《安乐》、(2)《太平乐》、(3)《破阵乐》、(4)《庆善乐》、(5)《大定乐》、(6)《上元乐》、(7)《圣寿乐》、(8)《光圣乐》;室内表演为六部:(1)《乐》,包括《景云乐》、《庆善乐》、《破阵乐》、《承天乐》,(2)《长寿乐》、(3)《天授乐》、(4)《鸟歌万寿乐》、(5)《龙池乐》、(6)《小破阵乐》。此期歌舞音乐的发展达到了高峰。 汉唐时期新创或引进的乐器有:汉琵琶(阮咸)、箜篌、角、笳、羌笛(现在箫的前身)、筚篥、方响、锣、达卜(单面鼓)、节鼓、轨筝、奚琴、齐鼓、羯鼓、檐鼓、都昙鼓、毛员彭、签腊鼓、鸡娄鼓、王鼓、连鼓、桴鼓、太平管、跋膝管、七星管等,这一时期各类乐器总数达300多种。 乐律方面,南北朝的古琴曲中,已正式应用纯律音阶。隋朝立八声音阶。隋唐燕乐用28调。 隋代音乐家万宝常提出84调的理论,并在隋唐宫廷雅乐中应用。这一时期,出现“犯调”和“移调”的作曲方法,提出主音乐的表达性能,还出现以减字谱记琴乐谱的方法,又在敦煌发现用工尺谱记唐乐谱,便于乐谱的保存和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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