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党史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新进展(2)
三、关于中共党史学性质的研究 在1985年以前,中共党史虽然一直是作为政治理论课开设的,但已有学者在肯定这一点的同时,明确指出“党史是一门历史科学”(注:马齐彬1979年11月在河南省委党校和河南史学会举行的党史学习班上的讲话:《党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党史研究》1980年第2期。)。从1985年高等学校的中共党史课改为中国革命史以后,一些党史学家更加明确地提出,中共党史不应属于政治学科,而是一门历史科学。如张静如提出:“凡研究和阐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纵向学科,不管它是整体的、断代的、或是分类的,都应归属历史科学。党史学是近代历史时限之内的一部专史,其性质自然应该为历史科学。”(注:《党史学科研究断想》,《党史研究》1997年第6期。)虽然对这个问题仍有不同看法,但这种认识已被党史界的大多数人所接受。侯且岸认为:“从学科性质上把中共党史定位于历史学科,正是中共党史研究趋于成熟、形成规范、走向理性的表现。”(注:《论中共党史学的历史文化取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那么,中共党史学和一般的历史学有没有什么不同呢?我认为还是有所不同的。它是直接为党的现实工作和建设服务的,因此与一般的历史学相比,具有更强的政治性、理论性、现实性。这样,它就不能不具有某些政治学的特点,成为一门带有政治学特点的历史学科,或政治性很强的历史学科。 四、关于中共党史学特点及类型的研究 关于中共党史学的特点,过去主要是强调党性、革命性、阶级性、政治性、战斗性、现实性以及科学性等等,曾提出要达到党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强调中共党史学的历史性和科学性,认为中共党史在研究中虽然要注意它的政治性、现实性、理论性等等特性,但它本质上是一种历史性的研究,科学性才是它的生命。离开了科学性,其他特性都无从谈起。 正因为中共党史学具有以上特点,所以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研究。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也就形成了几种各具特点的中共党史。有的学者认为有两种中共党史,即官方的中共党史和学者的中共党史。事实上有三种中共党史,除了以上两种以外,还有一种民间的中共党史。所谓官方的中共党史,即按照官方的要求所作的研究和撰写的中共党史,它主要是从中国共产党本身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强调中共党史学的政治性、服务性、教育性。所谓学者的中共党史,即学者所进行的研究和撰写的中共党史,它更多地是从客观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强调科学性、真实性、学术性。所谓民间的中共党史,即民间自由进行的研究和撰写的中共党史,它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强调研究和言论的自由性。这三种中共党史学看起来确实不一样,并因目的和要求的不同,在很多方面常常发生矛盾。但是,不管哪一种中共党史,不管从哪个方面,根据什么目的进行研究,中共党史学本身的特性都是不能缺少的,也是无法回避的。如果不考虑它的政治性,和党的决议及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就不能公开发表,发表了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如不考虑它的科学性,就根本站不住脚,没人会相信。 齐鹏飞提出:“从理论上讲,主观性与客观性、科学性与社会性、为现实服务的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政治功能与学术功能、政治价值与学术价值、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亦即政治性与学术性的统一、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是中共党史研究的本质要求和理想境界。”(注:《中共党史研究的学术功能与政治功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正确的。 五、关于中共党史学对象和内容的研究 关于中共党史学的对象,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讨,大体上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中共党史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全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内容。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是毛泽东,1942年他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讲话中提出:“我们是用整个党的发展过程做我们研究的对象,进行客观的研究,不是只研究哪一步,而是研究全部;不是研究个别细节,而是研究路线和政策。”(注:《党史研究》1980年第1期。)后来党史学者的表述,大都由此而来。但是,很多学者在具体表述上,则有所不同。如有的认为它应该包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历史和党自身建设的历史两个方面,有的还从新的角度对它作了概括。1995年,张静如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中共党史的核心内容这个角度,将中共党史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中国共产党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现代化而奋斗的历史发展全过程”(注:《唯物史观与中共党史学》,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后来,侯且岸从文化的角度,提出中共党史学的研究对象为:“在中国近代社会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以中国近现代文化的嬗变为背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过程。”(注:《论中共党史学的历史文化取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中共党史的研究对象应有一定的范围。1980年9月21日,胡乔木在谈到中共党史和国史的关系时曾说:“我们应该确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生活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应该给它明确的规定,不能给它笼统的规定。所谓笼统的规定,就是说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什么什么,或者说中国共产党是什么什么的领导核心。这个话是不错的,但是是不够的。”“因为要领导,就发生几个方面的问题:究竟是怎么领导法?究竟领导到多大的范围?有一些范围确实是有必要去领导的。纯粹学术性的问题,党怎么去领导呢?何必去找这个麻烦呢?”他还说:“另外一个方面,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之外。……我想,我们过去已经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的错误,所以需要说得更加具体。”(注:《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126页。)1992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共党史教学大纲》(试用本),虽然认为中共党史研究的对象是整个党的发展过程,但又认为“主要是党的战略、策略的理论和实践,也包括党的自身建设问题。战略,是指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总目标、总任务、总路线;策略,是指党为实现战略目标所制定的具体路线、具体政策”,这与上述观点是接近的。根据胡乔木的意见,李向前在2000年明确提出:“党史研究的对象,不应超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党的决策过程和它的机制,以及党在相应问题上思想活动的范围。”“党的领导并不是无限制地延伸到所有方面和所有细节,因此党史研究也是有限度的,不能把历史叙述无限制地推进到一切方面去。同时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党的活动的限度,也不能超越这个界限。甚至对于那些超越了限度的历史教训,还应该给予总结。”(注:《党史与国史:在怎样的意义上应有区别?》,《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另外,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陈振文在2000年还提出,应该把“规律”作为党史学研究的对象(注:《关于中共党史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党史研究与教学》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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