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性人类学述论(2)
女性民族志既受当时正在形成的实验民族志的推动,也是后者的主要建设力量。这些作者放弃传统写作中惯用的“无所不知”、“绝对客观”的第三人称叙述方式,揭示了收集资料的过程不是以往认为的那种静止的、甲方向乙方单纯转授知识的过程,强调对话式的访谈和共同生活(田野调查),事实上是由主体和客体之间不断相互询问、相互交流、相互影响而构成。过程之后,主客双方都会发现各自对女性及周围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发生一定、甚至很大程度的变化。女性人类学家如实记录这个过程而形成的民族志,虽然削弱了作者解释的“权威”性和作品的“绝对客观”声誉,然而富有主观色彩的生动描述,却更真实地再现了创作过程的具体历史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可谓更“客观”了。而且,这一类女性民族志揭示了一些向来描写为古朴田园的文化社区,实际上在其女性的日常生活里有着许多压抑、冲突、暴力及其它矛盾和动荡。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革新中,依靠集中描写某位妇女一生中具有代表性的大事为主线(从出生、少女、青年谈起,直到结婚、做母亲、做祖母等等为止)和侧重表述某社区人们的情感特点(爱、愤怒、恐惧等等)来挖掘和研究当地群体的社会结构以及这些人怎样看世界的民族志,为传统的结构功能现实主义写作方式增添了新的一页。[⑤] 女性民族志的出现标志着女性人类学的开始,但大家并不满足于在硕大的民族志文库里添进几个关于妇女的故事而已。人类学描述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分析,尝试着找出跨文化、不同社会结构中那种一针见血、令人豁然开窍的人类社会普遍性。女性人类学家在探讨女性命运的普遍性,在对收集到的民族志进行比较归纳的尝试中,就经过好几场热烈的辩论,走过一段有趣的路程。我在这里准备只选一次影响较大的分析性争论中有代表性的两本书,做个介绍。读者即可以把它们看作女性人类学的发展和内容,也可以就此欣赏一下人类学家从田野回到城里的办公室,完成了民族志之后(除了教学之外),又忙了些什么。 分析:“女与男=家庭范畴与公共范畴=自然与文化”吗 197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了题为《女性、文化和社会》的一本论文集[⑥]。16位论文作者都是年轻的女人类学家,其中有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教师,也有还在写论文的研究生。几年来,她们在各自的学校里一方面开设从跨文化的角度研究妇女问题的课程,另一方面积极思考怎样把妇女研究与人类学结合起来,相得益彰。 随着描写女性生活的民族志不断涌现,以及从妇女研究的角度重新阅读原有的民族志,她们发现几乎所有的社会都把女性置于从属男性的地位。说俗了,就是都存在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现象。她们还注意到许多文化中都流行“因为女人在生理力量上不及男人,所以在社会地位上次于男人”的观念。认为有必要从人类学的角度给予辩驳和新的解释;人类学家不会满意把社会性别的差异归纳为生理原因的解释,因为它回避了文化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正如《女性、文化和社会》的作者之一谢丽·奥特讷所说:“我们并不是说生理现象与其无关,也不是说男女一样。我们想指出的是,这些事实上的不同之所以带有高贵和卑劣之分,只可能是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念所赋予的”。在她们这本文集里,论点鲜明大胆,后来引起较大争论的两篇是米歇尔·罗莎都写的“女性、文化和社会:理论概述”和奥特讷写的“女性与男性的关系相当于自然与文化的关系吗?”[⑦]。下面分别介绍她们的观点。 罗莎都首先列举了世界不同文化中收集到的女性屈从于男性的现象。并将其归结为男女分别活动的公共范畴和家庭范畴所具有的权力和威望不等所造成的。她认为这两个范畴的区分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结构中,起着依靠性别实施社会分工的作用。但是,分工所形成两个范畴中的活动具有高低贵贱的差别并非男女性别之差本身能解释得了的。从文化角度给予解释的话,罗莎都以为这与妇女在家里从事的主要活动是养育孩子有关,而繁衍后代这一人类再生产活动往往在(男性中心)社会里不受重视,在名誉上也远远低于男性在公共范畴里从事的活动,因而妇女的地位也劣于男子。她指出,男性的工作受尊敬是由于社会赋予他们的成就一种“人为”的性质,是干出来的,创造而来。而女性要改变其社会地位只能靠她们“自然”的生育能力,做了母亲,受到的尊敬就多些。比如在印度,生了男孩的母亲受到的尊敬就会倍增。另外,公共范畴是权力之争的场所,而权力本身象征着威望,伴之而来高于他人的社会距离,使在此范畴内活动的男性得到众人的仰视。相比之下,家庭是情感为主的场所,日常小事繁琐却亲切,女性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她们在人们眼前做出的贡献却容易被忽视,好象没什么了不起。再有,公共范畴内的经济生产创造出来的金钱价值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恭维,而妇女在家里付出的劳动(例如,带孩子、照看老人、洗衣做饭等等)则往往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罗莎都最后得出结论,只有男女双方相互进入对方的活动领域,特别是当男性更多地担任起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和劳动时,男女之间的平等才可能得到缓解。 奥特讷的论点是,各种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女性屈从于男性的现象,根源在于意识领域赋予性别的“自然”和“文化”象征喻意之间的不平等。无论什么样的文化都有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分;人类创造文化旨在征服自然,超越自然。文化也因此视为高于自然,优越于自然。几乎所有的社会,都存在把女性与自然相联系,而把男性与文化相提并论的象征观念。由此,自然低劣于文化的意识,也就相应地影响和转换到女性屈从于男性的相对关系中。 奥特讷归纳了各种文化中有关女性在象征意义上接近于自然的说法,它们大致可分为三种解释。其一,女性具有的生殖功能,使得她们与自然状态相近。男性依靠文化手段进行创造,而女性本身就有创造自然生命的能力。其二,女性的活动多限于家庭范畴之内,以哺养教育幼儿为中心。而在许多文化意识中,幼儿一般被认为仍旧处在尚未驯化的“原始”状态,因此女性活动的范围也具有“自然”的属性。最后,女性的心理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比较实用的、注重“这个世界里的生活”的思维习惯。而男性则更倾向于抽象思维,善于观察和分析超自然世界的现象和问题。 罗莎都和奥特讷的观点发表之后,在人类学界,特别是在女人类学家中,引起很大的反响,有的人赞成,而更多的是不同意见。其中,比较能代表不同观点的是卡罗·麦克康麦克和玛丽琳·斯特拉森合编,由剑桥大学出版的《自然、文化和性别》一书。[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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