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日关系史研究(笔谈四)(2)
日本为什么在此次事件中采取了与“满洲”号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其原因大致有三点:第一,“满洲”号战前已停泊于上海,且并未参战;而“列西特罗涅”号则相反,在海战中被日军击败后逃至烟台,日军将其视为战利品必欲捕之。第二,虽同为中立港口,上海与烟台在外交事务方面的影响却有很大差别。上海作为早期开放口岸,各国商贾云集,列强军舰亦经常驻扎于此,地位十分重要,日本在此行事不得不有所顾忌;而烟台港的重要性相对较弱,且离战场较近,日军的行动更缺少约束。第三,“满洲”号交涉事件发生于开战后不久,日本刚刚发表尊重中国中立的声明,若立即违反诺言采取武力行动,则给人毫无信义之感,在国际上会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当时俄国在承认中国辽西中立的问题上态度暧昧,若日本此时在中立港口采取军事行动,无疑给俄国破坏中立提供借口,这是日本不愿看到的。烟台事件发生时,战争已经进行了半年多,形势有所变化,日本在战争初期外交上的谨慎态度渐渐减弱。 烟台事件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是日本始料不及的。首先,中国政府的反应十分强烈。事件发生后,中方立刻向日方提出抗议。8月15日,外务部照会驻京日使内田康哉,“日舰不听拦阻,辄于该镇告明情由之后,拖去俄艇,并枪伤无械之俄人,实属不合公法,亦且不守战规”,要求日本“迅即查明,饬将俄艇释回,仍交烟台地方员弁管束。并将违犯中立之日艇管带按律惩治,以符公法而顾大局”[1](1287号文书)。17日,驻日大臣杨枢向小村提交中国政府照会,指出“若因此事致法德有违言,出尔干预,多生枝节,不特敝国中立更形棘手,且于东亚全局,大有关碍”[1](1291号文书)。清政府很多官员对日本的做法非常不满。在战争中秘密支援日本的直隶总督袁世凯对北洋军日本顾问阪西利八郎讲:“日本总说两国情若兄弟。即使是好兄弟,兄长殴打弟弟的脸,弟弟也会愤怒的。”[2]庆亲王奕劻派遣陶大均告诉内田,日本必须妥善处理此事,今后要顾全大局,无论如何不可再破坏中国的中立。 日本虽知道其做法违法,仍然托词狡辩。小村居然说:“俄船由旅顺逸出闯入贵港,则该港中立于咄嗟间已破坏,我国于该地遂可施以自卫必要之方。”还指责中国不能维护该地区的中立权,说中方没有对俄船采取有效行动,所以才导致上述事件发生,试图把责任推到中国身上[3](184卷第3页,使日杨枢致外部日小村称俄旅顺舰队恐以烟台为遁逃避断难认可电)。对这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说法清政府给予了驳斥,在声明中指出,“俄艇为修补损伤避入烟台,不得谓为侵犯中立”,按照公法该船应由中国保护,日方有所疑异应向中方提出,而日本士兵“黑夜之中遽登俄艇,酿生事端,其责任自有攸归”,日舰“轻视中立之举动与来文推重局外之意大相径庭”[3](184卷第14页,外部致内田日船在烟台拖去俄艇前请释回未能照允按公法声明照会)。日本的野蛮行径在国际上亦招致反感,驻烟台各国领事议论纷纷,质询日军的行动。 日本虽然在表面上仍不肯承认其错误,私下里态度却不得不有所转变。驻烟台领事水野向何彦升表示:“不得已出此举,特来道歉。同种兄弟,务祈原谅。”[3](184卷第14页,直督袁世凯致外部据何彦升电俄艇事日领道歉电)日本态度的变化在随后的相关事件交涉中亦有所体现。 3.“别斯顿洛朴涅”号 1904年11月16日上午,俄驱逐舰“列斯顿洛朴涅”号进入烟台港。中方立刻前往交涉,要求按《中立条规》办理,该船舰长则表示在晚8点前给予答复。 日方此时也作出反应。中午12时30分,收到消息的日本海军决定派遣军舰赶赴烟台。日本海军司令东乡平八郎命令“依前例采取处置措施”,似乎先前的事件又要重演。但下午2时,日本联合舰队司令又发来命令:“若俄舰已解除武装、乘员已撤走、船已在中国官员控制下,则如何处置应请示大本营。”[1](1324号文书)日本海军军令部长也同时发来命令,指示日本舰队“暂缓对俄国驱逐舰采取军事行动,在港外对其进行密切监视”。小村在电报中要求水野不要等待日舰到来,而是要派船出港,务必在港外将海军军令部长的命令交给日本舰队[1](1328号文书)。 当日下午,水野与何彦升交涉时表示,上次事件就日中两国而言并非出自本意,如果俄舰并非以机械故障为由,中国最好要求其离开港口。经中方交涉,俄同意解除该船武装并交由中国管理。因风浪较大,中方决定入夜后再着手解除武装。晚7点,俄舰船员乘小船离舰,该舰随即爆炸。9点左右,俄舰完全沉没。 此后,日方提出要求,希望俄方船员与携带的武器由中方控制。经交涉,俄领事同意了这些要求,此事遂告解决。从这次事件的处理过程看,日本吸取了教训,采取了较为慎重的态度。虽然依然派遣了军舰,但没有贸然行动,而是等待中方对俄船采取措施。 4.四艘俄船的处理 1905年1月2日早晨,四艘俄国军舰先后进入烟台港。水野获悉情况后向中方交涉,希望中方对俄舰及船员采取适当措施。何彦升表示,已联络俄领事,尚未收到答复,因为烟台此时没有中国军舰停泊,所以解除武装一事应由海关负责,24小时内未必会有结果,请日方体谅。水野随即向国内作了汇报,请求派遣舰队来应对此事[1](1343号文书)。 下午3点左右,俄舰官兵携带一些物品离船转移至清军海防营,舰上部分武器被卸下。中方将这些处置措施告诉了水野[1](1345号文书)。晚8时,日军舰三艘抵达烟台港,舰队司令藤本与水野协商后决定暂时对俄舰予以监视,等待中方解除俄船武装。 中方亦希望和平解决此事,当晚即开始着手拆除俄舰武装。1月5日,经中方允许,日舰司令藤本着便装,冒充领事馆工作人员对俄船进行了检查。随后,日舰撤离港口。 在烟台港前后两次的俄船处理上,日本没有采取武力手段。促使日本改变其野蛮方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来自国际舆论的压力。另外,日本在战争前就已经确定要将战争限定在一定地域之内,避免战区扩大妨害他国利益。并且日本在战争中也一直打着“保全中国、维护东亚和平”的旗号争取中国政府和民众的支持,所以不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侵犯中国主权。当然,中国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也没有给日本找寻诸多借口的机会。 总之,通过这四次交涉事件可以看出,日本虽然声明尊重中国中立,但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上则是我行我素,肆意侵犯中国中立权。即使是在外交交涉过程中,也时常以武力相威胁。中国在交涉过程中由于没有强大实力做后盾,只能通过外交手段维护本国权益,但对日本违反国际法、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也给予了坚决抗议,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尽力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参考文献: [1] 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37、38卷:别册:日俄战争(一)[Z].东京:日本国际联合协会发行,1958. [2] 阪西利八郎.当时的日本与中国[A].参战二十将星三十年回忆·讲述日俄战争[C].东京日日新闻社,大阪每日新闻社,1935. [3] 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Z].台北:文海出版社,中华民国七十四年(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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