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及《吕氏春秋》悲剧命运探源
吕不韦与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关系比较奇特的一对君臣。一方面,秦始皇十三岁即位后,吕不韦以其"仲父"和相邦的身份辅政九年,并于秦王政亲政前二年编成《吕氏春秋》。此书一出,名噪一时:"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①此书正是吕不韦用来教育秦始皇,向亲政前的年青皇帝灌输为政之道的教科书。在这种长期的熏陶下,吕氏其人其书对秦始皇的影响本应该是较大的;然而,另一方面,秦始皇亲政不久,即除掉吕不韦,《吕氏春秋》很快也就在秦国乃至在中国历史上湮没无闻。秦始皇的所作所为,实与吕氏教导的为政之道大相径庭。秦始皇对《吕氏春秋》的背弃,给历史留下极大遗憾。郭沫若说:"假如(秦始皇)沿着吕不韦的路线走下去,秦国依然是要统一中国的,而且统一了之后断不会仅仅十五年便迅速地彻底崩溃。"②我们思考《吕氏春秋》在秦国的兴衰,不禁产生下列问题:比较商鞅身死,而商鞅之法行于秦;吕不韦权势超过商鞅,《吕氏春秋》内容结构也比《商君书》更完备,更高明,为什么《吕氏春秋》的思想却在秦荡然无存?换句话说,秦始皇对吕氏的背弃,仅仅是出于君臣个人之间的好恶,还是有更多更深沉的原因?过去对吕、秦关系的讨论,多集中在两人的权力斗争以及宫闱秘事上。本文欲透过吕、秦公开的矛盾斗争的表象,进一步分析吕氏之书不行于秦的文化历史背景。 一 在研究我们提出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弄清吕、秦二人思想上的异同之处。 作为同是秦国统治集团的主导人物,吕不韦、秦始皇有着共同的阶级利益和政治要求。首先,他们都主张用战争的手段以实现政治统一。当时诸子都提出了对实现统一的见解,如孟子提出用仁义实现统一。山东六国在秦的强大军事攻势面前既痛恨又恐惧,咒骂秦是虎狼之国。《吕氏春秋》则论证了秦兼并六国的正义性、合理性,赞成秦以武力灭掉山东六国,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政府;其二,要求统一思想。吕不韦意识到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需要配合以统一的意识形态,因此他要求结束先秦百家争鸣的局面,取得思想上的一致。《吕氏春秋》就是有意识地对先秦各家学术思想进行综合统一的产物。秦始皇认为学派、私学的存在引起百姓思想混乱,坚决取缔甚而焚书坑儒;其三,赞成因时变法。先秦诸子多好溯古,但《吕氏春秋》却采取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认为时世转移,不必事事拘泥于古人的法度,应因时变法。秦始皇不屑于三代之治,改称"皇帝",废封建,立郡县,重新建立了一套较前朝更完备更有效的统治机构和官僚制度。其四,相信五德运转的天道观。《吕氏春秋》以"人法天地"为理论根据,建构起一套阴阳、五行学的宇宙图式,认为朝代的更替乃与五行的自然运转一致,以火德王的周朝必然要被得水德的秦朝所代替。这一理论对秦始皇影响颇深。秦始皇改正朔,易服色制度,正式实践了秦为水德的理论模式。 但是,他们之间更多地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具体表现在:1.吕氏看到了民众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十分强调君主须尊重民意,争取民心,主张实行儒家的"德政"、"仁义"、"爱民"。要求兴"义兵",在战争中尽量减少对人民的伤害。相反,秦始皇推崇法家的"以刑去刑"理论,实行严刑峻法政策、搞穷兵黩武;2.吕氏继承了儒家天下为公的思想,承认天下与民众的相对独立性,赞美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秦始皇则视民众如群氓,天下皆为其驱使。欲一至万世而为君;3.吕氏提倡君道无为,君臣分职。君主的职责只在掌握用人术,具体事务则全部交给臣下处理。秦始皇则搞专制独裁,事无巨细亲自过目,君权高度集中。4.吕氏提出"多封建",让皇室和地方因共同的宗法血缘关系而互相扶持、永保和平。秦始皇则废封建,立郡县,去除宗室贵族的势力,使地方直接对皇帝负责。5.吕氏倡孝悌,认为孝悌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根本,要求君主作道德的楷模。秦始皇杀"假父"、鸩"仲父",扑杀两弟,迁太后于雍,表明他对孝悌虚名的蔑视。他到各地刻石宣义,言别"男女",明"贵贱",也没有提到孝悌。6.吕氏对鬼神采取理智的、客观的态度,要求明达死生。秦始皇则十分迷信鬼神,好方术仙道,求长生;7.在生活方式上,吕氏主张节欲、恬淡,不食重味,秦始皇则喜纵情享乐。 二 从以上的对比我们看到,吕不韦与秦始皇在要求政治统一思想统一方面是一致的。然而当面对统一后新形势下如何治理国家,如何处理君臣关系,君主怎样行使权力,怎样对待百姓等一系列人事政治的问题时,两人的分歧是巨大的。分歧的焦点为在和平环境下统治之道是任儒还是任法。 在吕不韦设计的治国大方略中,其实体主干是儒家的德政、重民思想,并参之以道家的无为而治策略。但是,秦始皇却走上了一条与吕不韦的构想截然相反的道路。他统一中国后专任法家,并将法家的法术势手段推到极端,自己搞专制独裁,对下搞严刑峻法。历史证明了秦始皇路线的彻底失败。问题是:为什么秦始皇没有选择儒家而选择了法家?我认为,不能把这个问题仅仅归结于秦始皇、吕不韦"二人在个人经历、学识、地位、为政经验诸方面的差异"③这些个人因素。秦始皇之抛弃儒家,吕不韦倡儒的失败,有着更深刻的文化传统、价值取向方面的因素,即:吕不韦的儒家政治主张不符合秦的历史文化传统。 秦祖先最早生活在我国东海之滨,与殷商属同一部落联盟。④秦因"遂世有功,以佐殷国",得到殷商的重用:"赢姓多显,遂为诸侯"。⑤秦与商保持着较亲密的关系,秦人受商人的影响也较大。周灭商后,把殷人变为自己本族的氏族奴隶。原来属殷同盟的秦也全族变为周人的氏族奴隶,后被周人赶往西方边陲,与戎、狄混居。直到春秋初年,秦才正式建国,此后便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秦发展壮大的时期,正是周王朝"礼崩乐坏"、中原奴隶制衰落的时期,因而周文化对秦的影响不如对中原各国那样根深蒂固。秦对周文化的接受,更多是在周先进的生产技术、语言文学、天文历法等表层文化方面,但在价值观念,审美取向、宗教体系乃至政治体制等深层文化方面,又与周人有很多不同,呈现出秦与中原各国相异的特色。 秦缺乏严格的宗法制。宗法制是适应私有财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保证财产和地位的继承。宗法制表现于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其核心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周王朝的各诸侯国以及卿大夫均按嫡长子继承制来分封和建构其统治组织。但秦的君位继承却多不传嫡长子,而是"择勇猛者立之"。⑥观秦襄建国至秦穆以前国君共九代,只有武公、宣公两代是长子继位,其它则传弟。穆公之后,秦的君位继承,也无定制。如躁公卒,立其弟怀公。灵公卒,子献公初不得立。孝文王卒,立庶子庄襄王。秦二世也非秦始皇的嫡长子。秦统治集团本身对嫡长继承制的概念就是模糊的。如庄公长子世父主动将继承权让给弟弟襄公。武公有子不立,立其弟德公。直到秦始皇时,未正式立长子扶苏为继承人。而按照宗法制观念理所应当作继承人的嫡长子们,在继承权转移到叔父或弟兄时,也未见有象中原六国那样为争夺继承权展开激烈交锋。 秦既缺乏严格的宗法制,因而没有大大小小的宗法组织。相应地,秦不实行分封制。秦国国君子弟及王族贵戚,皆无尺土之封。秦建中国后,一直实行军事中央集权的统治形式,土地不象其它诸侯国那样层层分封,而由国君直接控制。每占领一地,便由中央在此地设置直属于中央的行政机构,叫"置官司"。地方官吏的任免控制在国君手中。国君通过军队对各地实行军事和行政控制。这个制度直到秦统一全国,秦始皇富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不存在宗室或地方分权。 秦人在宗教信仰上,长期保持着原始的多神崇拜形式。据《史记·封禅书》载,自秦襄公至秦献公,秦陆续作西畤、鄜畤、密畤、上畤、下畤、畦畤以分别祭白帝、青帝、黄帝、炎帝。还有祭各种神的祠。从《日书》看,秦人崇拜的鬼神几乎包罗万象,有死去的祖先,各个星宿,各种动、植物如树、石、马、牛,以及多种自然现象如起风,流星。这和周人信奉的"上帝"一神教有本质差别。 秦人的祖先只是众多神祇中的一部分,不象周人那样崇拜祖先神,把祖先看作地面上最重要的祖祇。秦人还认为自己的祖先并不可靠,祖先也可作祟于后代。如《日书》简797:"甲乙有疾父母为祟。"简799:"丙丁有疾王父为祟。"可见,秦人对其祖先缺乏伦理上的亲切感和信仰感,秦人家族祖先不具备团结本家族的凝聚力。 而且,在祈福避灾上,秦人认为神、妖、鬼造福或降灾于人,与祭祀者祈求者的道德修养无关。驱妖鬼用"铁椎"、"木杖"、"沙芾""淳"(浇水)等巫法逐之即可。可见人们的信仰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特点。在《日书》中找不到周人论天道观时常用的"德""仁""义"这一类表示道德伦理意义的词。这和周人的宗教观截然不同。周人的上帝充满了人间的道德色彩;"皇天无亲,唯德是辅,⑦上帝只降福于"明德"之人。国君只有效法周先王那样的"明德",才能"祈天永命"。⑧周人的宗教是一种伦理政治化了的宗教,这是宗教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结果。而商人所信奉的上帝,不讲德治,只讲威力。《诗经·商颂》和甲骨文都只记载上帝为至高权威,只管发号施令。可见,秦人的多神崇拜,信仰与道德相分离的宗教体系和思维水平,实际上还停留在直观的、功利性的巫术信仰阶段,与殷人相近,而远落后于周人。 秦文化传统的这些特点为商鞅变法奠定了成功的基础。秦政权组织的高度集中,不行分封,以及秦人尚功利轻道德的价值观,皆为变法提供了有利条件。法家思想之所以能够在秦国贯彻成功,在别的诸侯国只行一时,是有其必然性的。商鞅依靠秦孝公的有力支持,在他执政期间,已将变法的一系列制度在秦国建立起来,变法的成就也在秦国表现出来。商鞅之死,系贵族之间的权力斗争,得胜者并不愿恢复旧制度。因而,商鞅虽死,"秦法未败也"。⑨ 秦在战国以前,一直属于落后、弱小的诸侯国之一,以至周人讥其"与戎狄同俗。"⑩直到秦孝公实行商鞅变法,秦才摆脱被动挨打的局面,并一跃而为战国时期的强国。时秦"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11) 商鞅变法的成功,秦的迅速崛起,反过来加深了秦统治者对法家实践效果的盲目崇尚。这又掩盖了法家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偏激和缺陷;加之秦立国较短,缺乏丰富的历史经验可资借鉴。秦自立国,便不得不和周围的戎狄争夺生存之地。残酷的生存环境造成"秦人耐苦战"的性格,和统治者"使民也酷烈"的统治方式。从秦襄立国到商鞅变法以来,秦的刑法之多之残酷,"夷三族"、"夷九族",这在其它诸侯国极为罕见。殉人多至上百也仅见于对秦的记载。商鞅以暴力推行新法,更加剧了秦法的酷烈。据说,他一天就在渭河边上杀死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12)这样,法家"以刑去刑"、"严刑峻法"的治国思想得到进一步鼓励和坚持。 秦原本缺乏象中原那样发达的宗族组织。特别是商鞅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13)强制实行分户析居,这就彻底消除了宗族组织。秦重功利轻道德的倾向在其家庭结构中表现得尤其突出。秦普遍实行以夫妻为核心的小家庭制度,父子别业异居,财权分明。人际重经济利害关系而不重血统关系,以至"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14)讲不得什么孝道、父权。儒提倡"子为父隐",伦理大于法律;而秦立"首匿相坐"之法,知情不报者与犯法者同罪,实际上鼓动家人,朋友之间互相监督检举,这就把人们最后一丝亲情扫荡殆尽。难怪孟子指责秦人"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15)荀子也说秦人"从情性,安恣睢,慢于礼义","不如齐鲁之孝具敬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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