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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书》丛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 李绍平 参加讨论

有的学者弄错《逸周书》的篇名,并非粗心所致,而是他们固执地认为篇名末的“解 ”字为《逸周书》所原有。如清陈逢衡《逸周书补注叙略》云:“是书命名,俱以‘解 ’名其篇。案《说文》:‘解,判也。’……又《古今乐歌》:‘伧歌以一句为一解, 中国以一章为一解。’王僧虔启云:‘古曰章,今曰解。’据斯二说,古人原有以一篇 为一解者。”他认为《逸周书》篇名的“解”就相当于后世的篇。与陈逢衡同时稍后的 唐大沛也赞同这种观点,他说《逸周书》的篇名都作“某某解第几,其中称‘解第’者 ,犹言‘篇第’也”,并说,《孔子家语》中“称‘解’者十篇,盖仍古书之旧目也, 与此同例”。[1](P1)清人吴承志在《横阳杂记》中则说:“《周书》七十篇,旧题俱 系以‘解’字,以《管子·牧民解》、《形势解》、《立政九败解》、《版法解》、《 明法解》例之,此书疑春秋、战国间人采《周志》及杂说以解百篇中之《周书》者。” 并以为《泰誓解》就是解释《尚书·泰誓》的,以此为证(参见顾颉刚先生《逸周书世 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按照他的意见,《逸周书》篇名的“解”字仍当作“解释” 讲,为原有,此书各篇都是为了解释《尚书》的《周书》部分的。
    上述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陈、唐二氏皆以为《逸周书》的解相当于篇,他们的根据 是《古今乐歌》。其实这是乐府诗歌的体制,它与其他文献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而唐氏断取“解第”二字以等同于“篇第”,则尤为幼稚可笑。吴承志以为《逸周书 》各篇都是解释《尚书》的《周书》部分的,也很难讲通。顾颉刚先生指出:“《书序 》中所列《周书》目凡四十篇,取校《逸周书》目七十篇,固有相应者,……然不相应 者甚多,《周月》、《时训》、《谥法》、《职方》、《芮良夫》、《太子晋》等于四 十篇中俱无可附丽,与《管子》中《牧民解》之解《牧民》,《形势解》之解《形势》 大异,实不可取以并论。”[5](P228)顾先生还举出了一条重要的证据,就是今本《周 书序》中对诸篇的提要说明,从首篇《度训》到末篇《器服》,没有一篇的介绍是有“ 解”字的,如“昔在文王,商纣并立,困于虐政,将宏道以弼无道,作《度训》……武 以靖乱,非直不克,作《武纪》。积习生常,不可不慎,作《铨法》。车服制度,明不 苟逾,作《器服》”。这是重要的本证,足以说明《逸周书》的标题原是没有“解”字 的。清人朱右曾则从他证方面找根据。他在《逸周书集训校释序》中说,晋五经博士孔 晁在注释《逸周书》时,“每篇题云‘某某解第几’,此晁所目也。旧但云‘某某第几 ’,蔡邕《明堂月令论》曰:‘《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可证也。 ”蔡邕是东汉晚期人,其时尚未有孔晁注,《周书》篇名仍保持原貌,自然无“解”字 。笔者早年读宋人高似孙《史略》,也找到了一个新的他证。高氏对《逸周书》存世诸 篇篇题都依原本名称进行迻录。大体说来,凡有孔晁注的,都有“解”字,凡无 孔晁注的,都无“解”字,而且有注篇数与无注篇数与今本相同。这又有力地证明,《 逸周书》篇名的“解”字当为孔晁作注时所加。
    人们引用《逸周书》的篇名时之所以出错,大概是因为不熟悉古书注述体例所致。关 于这一点,著名文献学家张舜徽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指出来了(参见先生《广校雠 略》卷二《援引古书标题论·称引篇目不可误连注述之名》)。十余年后,先生在《中 国历史要籍介绍》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他指出:“古书篇题,有的字是后人作注时加 上去的,学者必须注意把它们分别一下。例如《逸周书》,开始题‘度训解第一’,这 ‘解’字是晋代孔晁作注解时加的。‘解’便是‘注’的意思。后人引用《周书》,断 不宜连‘解’字来作篇名,这是亟宜纠正的错误。”顾颉刚先生赞同并实施了这一做法 。他在20世纪60年代写《逸周书世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一文时,就将“解”字削去, 并加注释说:“今以《周书序》中无有一‘解’字者,知出后人所增,故于写本中删去 。”[5](P228)我们今后引用《逸周书》的篇目时,应该记取张舜徽先生的告诫,效法 顾颉刚先生的做法,决不可误连“解”字作篇名。
    三、卷四《大匡》当是《文匡》之误考
    今本《逸周书》的某些篇名也遭俗儒妄改,变得奇特怪异,互相矛盾,难以索解。诚 如李宗邺先生所叹:“今本《逸周书》篇名费解,篇次错乱,两篇《大匡》又不编在一 卷,这一部古书,虽经历代学者注释校正,到现在仍很难理解。”[6](P101)今本《逸 周书》卷二有《大匡》(第11篇),而卷四又有《大匡》(第37篇)。在同一部书内有两篇 文章标题完全相同,又不是同名人物传记,这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吧 。对于这个问题,清人谢墉已有怀疑。他在《刊卢文弨校定逸周书序》中指 出:《逸周书》卷二之《大匡》属荒政,讲救灾,“若第四卷《大匡》为监殷事,篇内 虽有‘大匡’、‘中匡’、‘小匡’之名,不应与前篇同其名目,二者必有一讹。”谢 氏的话是有道理的。因为按推理哲学,在同一部流传久远的古籍中,如果有两篇文章的 标题完全相同而内容不同(同名人物传记除外),则其中必有一误,或两皆误。反之,我 们只要证明其中的一个篇题是正确的,就可排除“两皆误”的可能性,并进而确定错误 的篇题所在。而据《周书序》的介绍:“武有七德,□王作《大武》、《大明武》、《 小明武》三篇。穆(当作“文”)王遭大荒,谋救患分灾,作《大匡》。”《小明武》是 第10篇,则上面序文依次介绍的是第11篇《大匡》。此外。该篇正文又说:“维周王宅 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上述《周书序》与卷 二《大匡》正文都有力地证明了第11篇《大匡》的标题是正确的。由此可知,第37篇《 大匡》的标题有误是毫无疑问的了。但究竟是因何而导致错误的呢?该篇序言今已亡佚 ,无从考证。在该篇标题下,“谢(墉)云:前已有《大匡》,此不应又名《大匡》。盖 篇内有‘大匡’字也。不能定其讹错之故。”[7](P95)谢墉的意思是,大概本篇正文内 有“大匡”二字,后人因而附会,便将标题改为“大匡”了。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 原标题究竟是什么呢?清人孙诒让采用他校的办法,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答案。他说,这 篇文章的标题,“《史略》作《文匡》,似较今本为长。”[1](P387)高似孙是宋代人 ,他见到的《逸周书》版本,该篇篇名作《文匡》,这应该是正确的。因为高氏距今70 0多年,其时《逸周书》自然更多地保存了原貌,此篇标题可能未被改动。其次,此篇 内容主要是讲周武王对东隅的诸侯进行文德训范,作三监以救其民,即“文匡”之意, 与下篇《文政》相类,说明标题与正文的意思是互相吻合的。第三,从字形上看,“文 ”字与“大”字形体相似,容易致误。由此看来,今本《逸周书》第37篇篇题《大匡》 是《文匡》之误,应该没有多少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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